资阳市雁江区2014年招聘342名中小幼教师公告
根据原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和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社厅《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社发〔2011〕36号)文件精神,为满足我区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资阳人事考试网http://www.zypta.gov.cn和资阳人才网http://www.zyrc168.com发布)。
一、招聘原则
严格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名额、职位
招聘名额342名。其中:农村中小学、幼儿教师281名,城区中小学、幼儿教师61名。
招聘职位、招聘单位及名额等信息详见附件1《资阳市雁江区2014年公开考试招聘教师职位表》。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全国范围内符合条件的人员(资阳市雁江区所辖学校的在编在职人员除外)均可报考。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招聘职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及工作能力;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招聘职位的正常工作。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曾受党纪或政纪处分尚在处分期限内的、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有违反省、市政策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不得报考。
(二)年龄在18—35周岁(1978年6月6 日至1996年6 月 6日期间出生),其中,报考幼儿教师的年龄在18—30周岁(1983年6 月6 日至1996年 6月6 日期间出生)。
(三)学历及专业要求详见附件1《资阳市雁江区2014年公开考试招聘教师职位表》。资格审查时,尚未取得毕业证的2014年应届毕业生,须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的,出具由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专业情况及毕业时间的证明),但须在2014年7月31日前取得报考职位要求的毕业证,否则不予聘用。
(四)教师资格证要求详见附件1《资阳市雁江区2014年公开考试招聘教师职位表》。所报职位要求提供教师资格证学科但教师资格证上未注明学科的,以申办教师资格证时申报的学科为准(资格审查时须提供《教师资格认定审批表》)。报考职业技术学校的,其教师资格证可放宽至首次签订的聘用合同期(3年)内取得,在规定时间内未取得的不再继续聘用。2014年的全日制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必须在签订聘用合同时提供报考职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否则不予聘用。2014年上半年申办教师资格证的社会人员和非师范应届毕业生,必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供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出具的相应职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编号的证明,在签订聘用合同时提供相应职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否则不予聘用。
五、招聘办法
招聘工作由资阳市雁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资阳市雁江区教育局共同组织实施,整个招聘工作在资阳市雁江区监察局全程监督下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方式:登陆资阳人事考试网(www.zypta.gov.cn)网上报名。
2、报名时间: 2014年6月6日至2014年6月9日24:00。照片审核时间:2014年6月7日至2014年6月10 日24:00。网上缴费时间:2014年6月8日至2014年6月11日24:00。
3、报名程序:报考者应认真阅读本公告及《资阳市雁江区2014年公开考试招聘教师职位表》(附件1)等信息并按以下程序报名:
(1)报名注册,填报信息。报考者登录资阳人事考试网,按网络提示进行注册,根据自身条件选择符合职位要求的职位报考(报名时不报具体单位,每人仅限填报一个招聘职位),并如实、准确填写《资阳市雁江区2014年公开考试招聘教师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见附件2)的各项内容,并上传照片(报考者本人近期免冠近照,规格为:JPG格式,10-30KB)。只能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身份证)报名,报考者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2)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分为报名阶段的照片审核、笔试总成绩公布后的资格审查和考核阶段的资格确认三个环节。网上报名只审核考生照片,报考者应在填报信息后的次日,登陆报名网站查询上传照片是否符合要求。
(3)缴纳笔试费。照片审核通过的报考者,须及时按网络提示缴纳笔试考务费,笔试费50元/科(四川省物价局、财政厅川价字费〔2003〕237号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4)打印报名表。网上报名缴费成功的报考者,应及时登录资阳人事考试网,按网络提示打印《报名表》两份,供资格审查时使用。
(5)打印准考证。网上报名缴费成功的报考者,请于2014年6月15日至6月20日凭报名时的姓名、身份证号登录资阳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准考证。逾期未打印者,视为自动放弃。
4、政策性加分
参加国家、省 “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及“社工人才百人计划”的报考人员,截止报名时,服务期满且经服务所在地县级团委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部门考核合格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1周年,在笔试总成绩(指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知识笔试按比例折合后的笔试成绩)加2分。符合其他加分规定的,按就高但不累加的原则加分。加分最高不超过6分。
参加“大学生村(社区)干部计划”的报考人员,截止报名时,在村(社区)任职满两年以上且年度考核合格的,每工作满1周年,在折合后的笔试总成绩加2分,被县以上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评为优秀的另加3分,加分可按工作年数和获奖次数累积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