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许昌长葛市事业单位招聘42名中学教师
为落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制度,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人员结构,提高人员素质,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第6号部长令)和《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财政厅关于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豫人〔2007〕55号)要求,结合我市事业单位用人需求,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00名。
一、招聘对象及范围
许昌市境内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人员
二、报考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同时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和任职资格要求;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在35周岁以下,截止日期以2014年1月1日为准,即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7、具有拟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以及在以前招聘考试中有舞弊行为记录在案的,不得报名应聘。
三、招聘办法与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4年5月21日 — 5月27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2、报名地点:长葛市人力资源市场二楼(铁东路城市花园北门)
3、报名方法:现场报名。报考者在报名时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户口本及拟聘岗位要求的学位证、资格证等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5张。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4年应届毕业生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学生证、学校出具的学历和专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
报名时由本人填写《长葛市201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2份(报考者可在长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并张贴近期同版正面免冠1寸彩色照片)。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进行信息采集,并根据有关规定缴纳报名考务费6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30元,两科共60元)。
4、每个报考者限报一个岗位。各招聘岗位的报名人数与拟招聘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达不到3:1的,需相应核减拟招聘人数;核减后仍达不到比例要求的,该岗位取消。报考人员可在报名结束后2日内重新选报其他岗位。不愿重新选报的,退还所缴的考务费。
5、本次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供的信息和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签订诚信承诺书,凡发现报考人员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6、资格审查合格者,持身份证及报名费票据于2014年5月29日—30日到长葛市人力资源市场二楼(原报名处)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教学能力测试、专业技能测试、面试等方式进行。
1、笔试:笔试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
①笔试科目:(1)许昌技术经济学校、教育系统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专业知识》二科,满分分别为100分。《专业知识》内容为教育基本理论(包括教育心理学、教育学、教学方法概论、教育法律法规等);(2)卫生系统: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专业知识》二科,满分分别为100分。《专业知识》内容为中医、西医基本理论。
②考试时间:2014年5月31日8:00至9:30测试《公共基础知识》,10:00至11:30测试《专业知识》。
③笔试成绩计算方法。
笔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成绩×50%+专业知识成绩×50%
加分条件为:按照河南省委组织部要求,根据豫组通〔2009〕24号文件第19条规定,对参加我市“大学生村干部”计划在农村任职2年以上且仍在职的大学生村干部,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参加国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参加我市“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没有享受安置政策的大学生参照执行。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只能享受一项,最多加10分。享受加分政策的报考者,须在报名资格审查时提交有关证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逾期将不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