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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大方县2014年招聘486名中学幼儿教师公告

2014-05-15 16:26:53教师17 收藏
大方县201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卫生保健人员及城关地区中学教师实施方案根据《毕节地区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办法》(毕署人字〔2006〕131号)、《大方

大方县201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卫生保健人员及城关地区中学教师实施方案

根据《毕节地区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办法》(毕署人字〔2006〕131号)、《大方县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方党办通字〔2007〕86号)和《大方县事业单位聘用暂行办法》(方党办通字〔2007〕88号)文件精神,经中共大方县委、大方县人民政府同意并报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卫生保健人员及城关地区中学教师499名。

一、组织机构

成立以县有关领导为组长、相关单位领导为成员的大方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人事局,负责日常事务。

二、公开招聘的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考试、面试和考察政审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制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组织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公示、选岗、聘用的程序进行。

三、招聘计划

根据我县教师编制状况,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全县幼儿园教师、卫生保健人员及城关地区中学高中教师499名。其中,城关地区高中教师113名,幼儿园教师和卫生保健人员386名。具体见《大方县201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卫生保健人员职位表》及《大方县201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关地区中学教师职位表》。职位表涉及专业均依据贵州省公务员局网发布的《博士硕士本科代码》、《专科生专业代码》和《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专业目录(试行)》。

四、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城关地区中学高中教师职位面向全国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往届师范类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公开招聘。

2、幼儿园英语、音乐、美术和体育教师职位面向全国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往届师范类大专及以上毕业生公开招聘。

3、普通幼儿教师职位面向全国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含中专)及以上应往届毕业生公开招聘。

4、卫生保健人员职位面向全国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往届大专及以上毕业生公开招聘。

服务期未满的特岗教师和计生特岗、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正式在编人员不能报考。

具体职位所需专业及学历要求详见《大方县201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卫生保健人员职位表》及《大方县201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关地区中学教师职位表》。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9年5月9日以后出生),18周岁以上(1996年5月9日以前出生);

3、①城关地区中学高中教师职位的须为全国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往届师范类本科以上学历且具有高中教师资格证书;

②幼儿园英语、音乐、美术和体育教师职位的须为全国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往届师范类大专及以上毕业生且具有相应职位的教师资格证书;

③报考普通幼儿教师职位的须为全国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含中专)及以上应往届毕业生;

④报考卫生保健人员护士专业职位的考生须为全国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往届大专及以上毕业生且具有执业护士资格证书(临床医学类考生不需提供执业证书)(暂未取得报考职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的,须于2014年7月31日前提供报考职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审验合格方能办理聘用手续);

4、符合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6、无违法犯罪记录;

7、符合拟聘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五、报名、资格审查及加分

发布公告时间:2014年5月9日。

报名时间:2014年5月15日—5月20日。

报名地点:大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报名办法:现场报名

(一)报名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14年应届毕业生持就业推荐表,须于2014年7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书审验)、报考职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交近期同底一寸免冠彩照6张。交报名表一份(在大方信息港、大方县教育局、大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打印)。

(二)收取报名费100元。

(三)加分规定

1、本次招聘中对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在笔试成绩总分中加分,加分在笔试成绩按百分制折算前进行,同时符合两项及以上加分条件的,不作累计加分。

(1)大方县内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因公死亡、因公殉职)、见义勇为死亡并受县级以上表彰的公民子女、见义勇为并受县级以上表彰者,在笔试成绩总分中加20分。

(2)凡参加毕节市内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含“千名大学生志愿服务试验区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服务期满一年以上,年度考核合格的均可享受加分:一年以上不足二年的在笔试成绩总分中加5分;二年以上的在笔试成绩总分中加10分;在乡镇或村工作3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笔试成绩总分中加10分。

(3)根据方委通字(2011)57号文件精神,大方县内农村户口“两户”子女在笔试成绩总分中加20分,城镇非农户口“两户”子女父母无工作的,在笔试成绩总分中加10分。(“两户”指独生子女户、二女结扎户)

(4)经审查符合条件且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大方县被征地农民子女在笔试成绩总分中加5分。

2、加分确认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考生,报名时须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大方县内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因公死亡、因公殉职)的公民的子女,须提供父(母)亲原所在单位和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及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因公死亡、因公殉职)相关证明材料;受县级以上表彰的见义勇为者或见义勇为死亡的公民子女,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