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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江海区2014年招聘13名硕士学历高中教师公告

2014-04-28 16:55:01教师163 收藏
2014年江门市江海区公开招聘研究生学历教师公告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府令第139号)、《江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江人社发〔2010〕573

2014年江门市江海区公开招聘研究生学历教师公告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府令第139号)、《江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江人社发〔2010〕573号)和《江门市江海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江海人社〔2011〕14号)等文件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结合创建广东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区的实际需要,决定开展2014年江门市江海区公开招聘研究生学历教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岗位

江海区公开招聘研究生学历教师13名,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2014年江门市江海区招聘研究生学历教师岗位表》(附件1)。所有岗位统一设置开考比例为1:1.5,如果报考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将在报名结束后视报名情况合理调整相应岗位的招聘人数,并在江海教育信息网(www.jhxxt.cn)上公布。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14年4月24日—2014年5月16日,以收件邮戳日期为准。

(二)报名方式

应聘人员填写《江门市江海区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和《诚信报考承诺书》(附件3),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将附件2、附件3和相关报名材料邮寄到江门市江海区教育局人事师资股(地址:广东省江门市东海路338号三号楼六楼,邮政编码529040)。

(三)报名材料

报名材料均要求提交复印件(A4纸),提交的报名材料恕不退回。

1.2014年应届毕业生材料

(1)内地居民身份证;(2)《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3) 相应资格证书及证明材料(未领取教师资格证的,由学校出具相关证明);(4)计生证明(镇街一级计生部门出具);(5)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6)本人近期红底彩色正面免冠大一寸照片1张。

2.非应届毕业生材料

(1)内地居民身份证;(2)学历证书;(3)学位证书;(4) 相应资格证书及证明材料(在职在编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5)计生证明(镇街一级计生部门出具); (6)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7)本人近期红底彩色正面免冠大一寸照片1张。

应聘者为港澳学习、留学归国人员的,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证明材料。

三、资格审核

区教育局对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电话通知其在指定时间携带相关材料原件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由区教育局电话反馈审核结果。报名表提供的联系电话如果在报名时间内无法联络的,视作自动弃权。

四、考试

考试采取试教的方式进行,具体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列为体检、考察对象。

五、体检、考察、递补、公示

按招聘岗位拟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一)体检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体检完成后,如视力、听力、血压、心率4个项目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应聘者如有异议应当提出复查要求,并在当天同意安排复查,最多可复查2次,当天体检结束后,不再安排复检。如体检医院对其他体检项目未能作出体检合格结论的,应聘者在接到体检结论之日起3日内可向区教育局提出复检的书面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自理。

(二)考察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的规定执行。

(三)递补。如资格审核对象不按要求参加资格审核或审核不合格的,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考察对象考察不合格被淘汰,或放弃考察、录用机会的,区教育局可在考试成绩合格的同岗位应聘者中,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

(四)公示。拟聘人员名单将在江海教育信息网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六、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区委组织部制发聘用通知书。聘用人员持聘用通知书办理报到、关系及档案迁移、聘用合同签订等手续。聘用后,由用人单位组织试用,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应届硕士毕业生试用期为半年,其他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为在编教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注意事项

(一)应聘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版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号必须一致。如身份证失效、遗失或更换中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临时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是唯一可以代替身份证的法定身份证明凭证,其他任何证件、证明都不能代替身份证参加考试或体检。

(二)应聘者要践行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对学习和工作经历栏目应按时间先后顺序填写。为方便招聘单位审核是否构成回避关系,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不得漏填,以免影响审核。

(三)应聘者应对所提交的个人材料负责,若提交的材料有不实和弄虚作假,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四)本公告由江门市江海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八、联系方式

单 位:江门市江海区教育局

地 址:江门市东海路338号三号楼六楼

政策咨询电话:0750-3861634(江海区教育局人事股)

监督投诉电话:0750-3861907(江海区教育局办公室)

附件:1、2014年江门市江海区招聘研究生学历教师岗位表

2、江门市江海区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