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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茶陵县2014年招聘77名中小幼教师公告

2014-04-26 15:47:30教师52 收藏
为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科学、公正、规范的用人制度,拓宽选人用人渠道,全面优化我县中小学教师队伍结构,根据《株洲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株人社

为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科学、公正、规范的用人制度,拓宽选人用人渠道,全面优化我县中小学教师队伍结构,根据《株洲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株人社发[2011]16号)要求,结合教育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7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名称、数量与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二)岗位名称、数量、条件:详见

二、招聘范围、方式

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招聘的方式进行。

三、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和要求

(一)报名时间:

1、招聘高中(含职业中专)教师:2014年4月25日~5月5日18:00;

2、招聘农村小学、幼儿教育教师:2014年6月1日~6月20日18:00。

(二)报名地点、方式:报名者登陆茶陵教育信息网(http://www.cledu.cn)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或到茶陵县教育局人事股(档案室)进行现场报名。

(三)报名要求: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时,报名人员要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和报名承诺书,慎重、理性报考。提交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报名人员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

(四)资格审查:

1、招聘高中(含职业中专)教师:2014年5月7日前,报名人员网上打印或填写《茶陵县招聘(引进)教师报名表》,在考试地点交验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其他与具体岗位要求相关的证明材料。

2、招聘农村小学、幼儿教育教师:2014年6月25日前,报名人员按报考岗位资格条件将相应毕业证、学士学位证、教师资格证、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网上打印或填写《茶陵县招聘(引进)教师报名表》、现场打印毕业证网上查询件和教师资格证网上查询件、承诺书和近期免冠照片2张,交茶陵县教育局人事股(档案室)初审,6月26日~6月30日,招聘领导小组集中审查;2014年应届大学毕业生暂未办理毕业证的,须提供学校盖章的含学业成绩的毕业生推荐表;教师资格证正在办理当中的,须提供教师资格认定考试《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成绩合格证明、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二级乙等以上)及网上查询其已完成教师资格申报手续的相关证明,但必须在体检前交验与报考职位相应的毕业证、学士学位证和教师资格证,否则,取消体检资格;上述资料复印件按顺序装订成册,资料不齐不予受理,未按时提供相关资料影响资格审查,后果自负,经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参加招聘考试。

四、考试时间、地点、方式和范围

(一)考试时间:

1、招聘高中(含职业中专)教师:2014年5月7日。

2、招聘农村小学、幼儿教育教师:2014年7月9日。

(二)考试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试方式、范围:

1、招聘高中(含职业中专)教师:采取专业面试方式进行,包括专业知识综合测试、专业技能实际操作等,主要测试应聘者的学识水平、语言表达能力、心理素质、思维能力、随机应变能力、专业知识功底、实际操作能力等,总分100分,取评委评分的平均分(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为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分报考岗位划线录取。

2、招聘农村小学、幼儿教育教师: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笔试50%、面试50%的综合成绩(100分制,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从高分到低分,分报考岗位划线录取,综合成绩出现相同时,不设立并列名次,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

笔试主要是理论考试,所有岗位一套试题,内容为时事政治、人文素质、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教学基本理论、新课程理念等,总分100分,考试时间为150分钟,分报考岗位划线,按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包括说课、专业知识综合测试、专业技能实际操作等,主要测试应聘者的学识水平、语言表达能力、心理素质、思维能力、随机应变能力、专业知识功底、领会教材的能力、组织课堂教学的能力、实际操作能力等,总分100分,取评委评分的平均分(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为面试成绩。

笔试最低开考比例:岗位招聘人数与该岗位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3。但对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市人社局批准后,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设置合格分数线,或核减岗位招聘计划。

五、体检和考察人数比例及要求

1、体检人选按应聘者的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标准参照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传染病和精神病史检查为必检项目。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公示期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以复检结论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