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遵义四中2014年招聘27名中学教师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黔人社厅发〔2013〕10号)以及《遵义市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新增人员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教师结构现状,经市教育局同意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硕士及以上学历的研究生27人。为保证此项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公开考核招聘的对象、职位、数量、专业及条件
(一)公开考核招聘对象、职位、数量及专业
1.招聘对象: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户籍不限。
2.职位、数量、专业等具体要求详见附件职位表。
(二)公开考核招聘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8年5月5日-1996年5月4日出生);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身体条件符合事业单位新增人员体检聘用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5.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
6.研究生学习期间成绩优异、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7.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汉语言文学专业需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
8.报考英语教师职位需达到英语专业八级水平。
9.具有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及相关学科高中教师资格证。
10.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应聘:
(1)在读的全日制非2014届毕业生;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4)在各级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5)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6)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
二、公开考核招聘程序
公开考核按照下列程序和环节进行:发布公告、网上(远程)报名、资格审查、考核、体检、考察、公示、聘用。
(一)发布公告
通过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zyrs.gov.cn)、遵义市第四中学网站(www.zysz.com.cn)以及到有关高校网站发布招聘信息。
(二)网上报名
1.时间:2014年5月4日—5月11号
考生需下载并填写《遵义四中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人员报名表》(见附件),并将:①相关学科(本科、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高中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英语专业八级证书(英语专业提供)、就业推荐表等相关资格证书;②能证明个人业绩和专业能力的各类获奖证书;③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真实、准确);④个人求职信原件;⑤单位及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等有关证件资料扫描后一并通过E-mail发送到邮箱:zyszrsk@163.com;咨询电话:0852-8230905、0852-8237311(遵义四中人事科)。因特殊原因未进行网上报名的考生,经遵义四中公开考核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在现场资格复审时,可以现场报名。
考生报名以后应随时保持所留联系方法的通讯工具的畅通,确保招聘单位能够及时进行联系,通知相关事项,如因考生电话关机或停机等导致招聘单位无法联系考生,责任由考生自负。
(三)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
对网上报名的考生由遵义四中招考办进行资格初审,通过初审的考生将电话通知(邮件通知)本人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2、现场资格复审
(1)时间:2014年5月15日(星期四)
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2)地点:遵义市第四中学行政楼2楼会议室(遵义市红花岗区石龙路)
联系电话:0852-8223172(校办公室)
0852-8230905(人事科)
(3)资格复审步骤:
①登记处:领填《遵义四中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人员报名表》。
②审核处:审核人就考生本科毕业证书、本科学位证、研究生毕业就业推荐表、报考学科高中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合格证书、英语专业八级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获奖证书、⑤单位及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等原件进行审核并在现场报名表上签署审核意见。
同时请考生交留已审核原件的复印件一份。
③缴费处:考生凭已有审核人签署“同意报考”意见的报名表交报名费人100元。
④领准考证处:考生凭缴费单交近期正面免冠同底一寸彩色照片4张(相片背面注明个人姓名及报考专业)同时领取准考证及考核相关事项通知书。报名生效。
因客观原因本人不能完成现场资格复审的考生可请委托人代为办理现场资格复审。委托人需提供:1.委托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2.考生亲笔委托书原件1份。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始终,请考生务必按照招聘简章及职位要求进行报考,在招聘各个环节如发现考生不符合简章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证书证件等弄虚作假,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其责任由考生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