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公教育旗下网站-【考考公务员网】(www.kkgwy.com)更简洁易记!

考考公务员网

首页 > 招考信息 > 教师

教师

2014年泉州市洛江区招聘54名中小幼教师启事

2014-03-17 09:20:42教师116 收藏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以及《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4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以及《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4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4〕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公立学校师资情况,经区政府同意并报泉州市公务员局核准,决定组织2014年洛江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专业要求

本次计划招聘教师54名,其中,中学教师7名、小学教师32名、幼儿园教师15名。具体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2014年泉州市洛江区公开招聘公立学校教师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条件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

2.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福建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

5.持有与岗位要求相一致的教师任职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的任教学科须与报考职位学科一致);

6.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各项资格条件。

特别说明: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人事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二)具体条件及要求

1.本次招聘对象含2014年应届毕业生及往届毕业生。

2.洛江区各级各类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不得报考。

3.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师范类院校学历”,是指考生通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于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且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的师范类高等院校,并按教学计划完成学业后所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学历。

留学归国人员、香港或澳门地区学习人员以及取得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相关学历的人员,其学历认定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4.以下三类人员视为符合福建省户籍条件要求:(1)2014年3月10日前常住户口在福建省的报考者;(2)福建省内高校2014年应届毕业生;(3)高考生源地或籍贯为福建省的报考者。

此外,2014年3月10日前取得《福建省泉州市居住证》,且现在泉州地区实际居住的流动人口(〈居住证〉须在有效期内),视同具备居住地户籍条件。

5.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证书取得的截止时间和相关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3月10日(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取得的截止时间延长至2014年7月31日)。

三、招聘程序

(一)公开报名

报名时间全省统一为2014年3月17日8:00(系统开启)~3月23日17:30(系统关闭),逾期不再受理。由应聘者本人亲自通过福建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进行报名(网址:www.eeafj.cn,数字服务大厅-教师招聘考试)。

应聘者应认真阅读网上报名有关注意事项,按网上提示要求,提供准确的个人报考信息,如因错过报考时间,或报考人员提供信息不准确或有虚假行为而造成资格初审不通过,由报考者本人承担全责。

(二)资格审查

在网上报名期间(正常上班时间),由洛江区教师招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人负责报考者资格初审。应聘者可于资格初审期间查询本人资格初审结果。应聘者须对本人所提交的报名信息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失实,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的,弄虚作假者,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5月上中旬(具体事项另行通知),洛江区教师招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取得面试资格的考生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考生的资格条件以复审确认的结果为准。

资格复审时候需提供如下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报名登记表》(网上报名初审通过后打印)、身份证、户口簿(有户籍生源要求的需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计算机等级证书及其他相关证件。其中:未正式就业的报考人员还需提供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2014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学校教务处出具的在校期间成绩单,在职公办优秀教师需提供所在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同意报考的证明。

(三)加分手续办理

符合省、市有关事业单位笔试加分政策规定考生应于报名结束后、笔试开始前的上班时间向洛江区教育局提交相关材料,办理加分申请手续。申请加分所需材料等具体事宜将在洛江教育信息网公布(网址:http://www.qzljjy.com/)另行发布,请相关人员及时予以关注。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包括:

1、符合原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规定的加分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等。

2、符合《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福建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规定的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高校毕业生。

3、参加由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门统一组织的“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并符合《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的意见》(泉委办[2007]68号)规定的服务期满三年且考核合格的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

特别说明:(1)曾通过享受各类优惠政策待遇被录(聘)用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各类考生,不享受加分优惠政策;(2)除闽人发〔2006〕10号规定可以累加计算的加分项目外,考生若同时具备多项不同加分资格条件的,取加分分值较高的项目予以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