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直部分学校2014年招聘106名中学教师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及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由市人社局面向社会、统一组织开展2014年度六安市市直部分学校(中共六安市委党校、安徽广播电视大学六安市分校、安徽六安技师学院、六安市业余体校、安徽省六安第二中学、六安一中东校区)教师公开招聘工作。为做好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组织原则
(一)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
(二)坚持严把政策,规范操作。
二、招聘计划
2014年度六安市市直部分学校计划公开招聘106名教师。其中:中共六安市委党校计划招聘教师1名、安徽广播电视大学六安市分校计划招聘教师1名、安徽六安技师学院计划招聘教师8名、六安市业余体校计划招聘教师1名、安徽省六安第二中学计划招聘教师30名、六安一中东校区计划招聘教师65名。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大学专科以上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年龄条件”中“35周岁以下”为“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报考条件”中的工作经历要求,按足年计算,截止时间为2014年7月31日。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可以累计。在校学生在读期间参加勤工俭学、实习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构成原人事部6号令规定的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