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信丰县2014年招聘21名幼儿教师公告
为加强我县公办幼儿园师资队伍建设,促进我县幼儿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经县政府研究,同意我县今年公开招聘幼儿教师21名。为确保招聘工作有序进行,顺利完成今年的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招聘教师,招录一批高素质人员进入我县幼教队伍。
二、招聘计划
公办幼儿园教师21人。其中县公办示范幼儿园5人,乡镇公办幼儿园16人。
三、招聘条件
(一)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幼教事业。
(二)5名县城公办幼儿园教师和4名乡镇公办幼儿园教师:从1974年9月1日以后出生(40岁以下)幼教专业毕业的本县公办在职教师中招聘。
(三)其他12名乡镇公办幼儿园教师:按2011年县“定向培养农村幼儿园教师计划”的协议执行。
四、招聘办法
(一)采取笔试和说课方式进行选拔。
(二)在拟聘名单里的人员如因资格审查不合格、体检不合格、(有传染病或不适宜同幼儿接触者不予录取)。自动放弃等情况出现指标缺额,不予递补。
(三)经体检、资格审查、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在信丰服务期不少于5年。未满5年的,一律不予办理调动手续。
(四)报考招录分类别进行。
1、从现有幼儿专业在职教师中招考公办幼儿园教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应达到3:1以上;不达3:1则按实际报考人数33%确定招聘岗位。
2、定向培养生按2011年县“定向培养农村幼儿园教师计划”协议录取(按90%录取)。
(五)按总分排序由高分到低分预录取,岗位末位总分相同者,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提出拟聘对象,笔试成绩相同者,按笔试专业成绩高低顺序提出拟聘对象。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说课成绩。
(六)按考试成绩先录用城区5名后,其他4名按成绩从高分开始选乡镇公办幼儿园岗位,再由定向培养农村幼儿园教师从高分到低分选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