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泰州靖江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招聘简章
(四)笔试
1.笔试方式和内容。笔试采用闭卷考试方式,总分100分。考试内容为所学专业知识,其中中西医结合专业的按中医学专业进行考试;临床医学(急诊、心电图、超声方向等)按临床医学大学科专业进行考试;其他专业均按填报专业类进行考试。考试不指定教材。
2.笔试时间为2015年4月18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在指定网站上公布,考生可在网站上查询成绩。
(五)资格复审与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如招聘计划数与面试人数之比不足1:3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进行面试。报考人员于2015年4月24日(上午8:30~11:00)凭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到靖江市卫生进修学校四号楼3楼会议室领取《面试通知书》,逾期不领作自动放弃处理。
2.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在发放面试通知书时由靖江市人社局和卫生局共同实施。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全日制普通高校2015年应届毕业生须交验本人身份证、学生证,《2015届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和复印件,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还须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及所在院校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等相关材料,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应届毕业生须同时提供签约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2)其他人员须交验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报到证等,社会在职人员须同时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还需主管部门同意)的证明;
(3)留学归国人员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证明、我国驻外使领馆的证明材料;
(4)报考岗位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
(5)考生所提供证件、证明均为原件及复印件;
(6)面试费100元/人。
对不能按上述规定提供有效证件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一专业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后,由主考官当场通知考生。
面试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六)综合成绩计算
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考生的综合成绩在指定网站公布。
(七)体检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综合成绩相同的,根据考生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另行组织面试确定,并在指定网站上公布。体检人员名单在指定网站公布。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86号)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
(八)考察
考察由招聘单位及靖江市卫生局按市人社局的要求自行组织,并上报结果,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65号)组织考察,考察侧重于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缺额时,按该岗位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九)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指定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考生的监督。公示无异议者,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经查实的,不予聘用,并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十)公开选岗
公开选岗须由报考者本人参加,根据所报专业类别,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一次性选岗。综合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决定选岗顺序。每人限选所报专业的一个岗位,当场选定,未选岗者作自动放弃处理,不递补。
(十一)聘用
拟聘用人员应按规定于2015年8月31日前提供办理聘用手续的相关材料,逾期未提供者取消录用资格。拟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办理聘用手续前,拟聘用人员为2015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的,须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以供校验,如毕业证书所学专业与招聘专业不一致,将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见习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的,则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三年(两个考试周期)内未取得执业资格或相应技术职称的,由聘用单位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
三、纪律与监督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简章》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公开招聘工作全程接受靖江市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本简章由靖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23-89180306(市卫生局);
0523-80292126(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监督举报电话:0523-89181616(市纪委);
0523-89180383(市卫生局纪委)。
靖江人才网:www.jjrc.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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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江市卫生局网:wsj.jingjiang.gov.cn
靖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