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天津市冶金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委员会党校招聘方案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招聘指标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在总成绩公示后第三个工作日,拟聘人选在指定时间到指定的三级甲等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天津市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结果不合格时,按总成绩排序依次递补。
体检合格者,单位组织应聘部门负责人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岗位职责与工作能力的考察,并提出考察意见。
(五)确定拟聘人员、公示
体检和考察合格者确定为聘用人员,公示7个工作日。(详见市人社局官网http://www.tj.lss.gov.cn、或学校网页
(六)办理备案和聘用手续
1、公示期满后,办理相关备案手续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为我校聘用人员,填写《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聘用备案表》,报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2、办理聘用手续
人社局审批后,学校并按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在规定的期限内(通知报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报到或不签订聘用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
七、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应聘者应符合公布岗位的资格条件,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且需与在《中共天津市冶金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委员会党校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中填写的内容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已签协议等均无效。终止聘用程序,取消考核与聘用资格。
(二)拟聘人员纳入我校事业编制管理,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拟聘人员在聘用期间按所聘岗位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为6个月(初次就业大中专毕业生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三)有关招聘事项及考核成绩、聘用结果等,可登陆:学校网页
(四)中共天津市冶金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委员会党校地址:天津市北辰区学海道38号。
中共天津市冶金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委员会党校
二〇一五年三月九日
注:公示——均登陆学校网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