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厦门思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补充招聘公告
2.政审。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应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计生证明,思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复核。
3.体检、政审不合格的,应聘人员放弃体检资格的,或体检、政审合格的拟聘人员因故退出、被取消聘用资格的,从综合考试总分上合格线人员中依次递补。
应聘人员综合考试总分保留一年(自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之日起算)。在公示期满日起一年内岗位出现空缺时,由思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提出意见,报思明区非在编聘用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是否从综合总分上合格线的应聘人员中按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五)办理就业手续
根据岗位要求以及考试、体检、政审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思明区政府网、海峡人力资源网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思明区劳务派遣有限公司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
四、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现役军人;
2.在部队期间受过处分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4.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二)受聘人员户口自行解决,按相关管理规定住集体宿舍,上岗后需封闭训练6个月。试用期满后,每月工资约5500-6500元,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交社保和住房公积金。受聘人员劳动合同签到40岁,合同期满后自行终止。对在岗期间表现好的队员,若本人愿意,可转聘为思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协查员,与局协查员同等待遇。
(三)年龄等相关资历要求计算到报名截止日(2015年1月 7日)。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如:最高年龄要求25岁是指1990年1月8日(含)之后出生的人员;
(四)已就业的应聘人员须于体检合格后进入政审前,由本人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其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五)应聘人员报名时须认真阅读招聘资格条件,确认自己符合条件方可报名,并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名条件和岗位要求的,或在考试、体检中舞弊,在政审中欺骗组织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以上应聘人员3年内均不得报考思明区编内或非编人员岗位。
(六)应聘人员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通。
(七)本次招聘工作在思明区人社局的指导和思明区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监督举报电话:0592—2667029(思明区监察局)。
(八)有关考务信息将通过海峡人力资源网发布,请应聘者及时留意,不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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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思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公开招聘城管民兵分队非编人员求职受理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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