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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长寿区2014年公开招聘5名贫困毕业生简章

2014-12-28 14:40:56事业单位229 收藏
  为进一步优化我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结构,促进高校毕业生及时稳妥就业。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社保局《

  体检在区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受检人员或招聘单位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重庆市长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则按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

  体检合格人员由重庆市长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工作表现及实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统一考察,并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考的资格条件,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具有应该回避的情形等进行复查。2015年应届毕业生委托考生所在院校及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进行政审并出具现实表现及有无违法违纪情况证明材料,毕业报到时交重庆市长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科。

  因考察、资格条件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七、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长寿区政府门户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准考证号、毕业院校等。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知的时间,持相关证件到指定地点报到。

  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2015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需在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否则不予聘用。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其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要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在整个公招工作中,必须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本简章由重庆市长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3)40661621

  附件:

  1.长寿区2014年公开招聘贫困毕业生一览表

  2.2015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报名推荐表.doc

  附件1

  长寿区2014年公开招聘贫困毕业生一览表

招聘单位

招聘岗位

岗位类别

招聘名额

学历要求

专业要求

年龄要求

性别要求

工作经历

专业技术职称要求

备注

镇人民政府

基层服务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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