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黔南平塘县招聘事业单位简章(36名)
4、笔试准考证发放
资格审查合格后,报考人员于2015年1月12日9:30--17:30期间(工作时间),到县人力资源市场一楼大厅凭有效居民身份证领取笔试准考证。
六、考试
(一)笔试
笔试科目:《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总分150分)。笔试采取闭卷考试形式。
笔试资料:2014年平塘县事业单位考试笔试复习资料[公共基础知识]
笔试资料:2014年平塘县事业单位考试笔试复习资料[职业能力测验]
笔试时间:2015年1月13日9:00-11:30。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考生须同时持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其他证件不能替代。未参加笔试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二)面试
教师职位的面试采取说课,卫生医疗机构职位的面试采取专业技能测试,其他职位的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教师职位、卫生医疗机构职位的面试在县公开招考(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县教育局、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别拟定面试工作方案报县公开招考(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具体组织实施。
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职位招聘计划数与笔试人数1:3比例以内(含1:3)确定面试人选,同一职位考生笔试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面试总分100分,面试设最低合格分数线,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合格分数线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按笔试成绩百分制折算后占40%、面试成绩占60%计算。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报考人员须参加本职位的所有考试项目,如未参加其中任一项目的考生,取消进入
下一环节资格。
七、体检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并在规定时间内由体检医院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有关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的,经县招考(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可进行进一步检查,并对特殊情况进行处理。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2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县招考(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组织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根据职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体检环节。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空缺职位可按总成绩依次递补一次。
体检医院在体检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因职业特殊需要在体检时作乙肝项目检测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八、考察
对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时还须复审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
考察工作由县招考(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具体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考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
被确定为考察对象的考生,必须在考察期间提交学籍档案进行审核(学籍档案从接到考察通知之日起,最迟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提交),逾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考察不合格,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经县招考(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平塘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
3、截止2014年12月31日仍实际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5、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6、在各级公务员招录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7、聘用后的职位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8、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人员;
9、涉嫌违法违纪被调查尚未结束(结案)的人员;
10、不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有关条件的人员;
11、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在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或县招考(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人员。
九、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公示
经过笔试、面试、体检等程序,且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进行为期七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有举报并经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尚难查实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同意聘用。
(二)聘用审批
按照《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有关规定,对公示期间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被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试用期未满自动离岗、发现聘前隐瞒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聘用人
员实行5年服务期(含试用期),服务期未满不得申请调出县外或参加县外的其它机关事业单位招考。
被聘用人员应按时报到。除不可抗力的因素外,在规定时间内未到聘用单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对不予聘用、被取消聘用及放弃聘用人员所空缺的职位,不予递补。新聘用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初聘培训。工资待遇及相关保险事项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