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湖北工业大学人才招聘启事
2015年度人才引进优惠政策
一、拔尖人才
以全职或兼职的形式加盟我校的两院院士、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级重大项目负责人或科技奖励获得者等拔尖人才,工作条件和生活待遇具体协商。
二、中央“千人计划”项目入选者
(一)引进条件
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学风端正、治学严谨、为人正派,富于合作精神,且符合以下条件:
1、“千人计划”创新人才长期项目
引进的人才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不超过55周岁,引进后每年在学校工作不少于6个月,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在国外着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教授职务的专家学者;
②在国际知名企业和金融机构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③学校急需紧缺的其他高层次创新人才。
2、外专千人计划项目
引进的人才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不超过65周岁,引进后至少连续来华工作3年、每年不少于9个月,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在国外着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教授职务的专家学者;
②在国际知名企业和金融机构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③学校急需紧缺的其他高层次创新人才。
3、“千人计划”创新人才短期项目
引进的人才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不超过55周岁,引进后至少连续来校工作3年、每年不少于2个月,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在国外着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教授职务的专家学者;
②在国际知名企业和金融机构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③学校急需紧缺的其他高层次创新人才;
4、青年千人计划项目
青年千人计划人选,须具备以下条件:(其中,对博士在读期间已取得突出研究成果的应届毕业生,或其他有突出成绩的,可以破格引进):
①属自然科学或工程技术领域,年龄不超过40周岁;
②在海外知名高校取得博士学位,并有3年以上的海外科研工作经历;
③申报时在海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或知名企业研发机构有正式教学或科研职位;
④引进后全职来校工作;
⑤为所从事科研领域同龄人中的拔尖人才,有成为该领域学术或技术带头人的发展潜力。
(二)工作生活待遇
1、“千人计划”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外专千人计划项目入选者
①按国家政策享受一次性补助100万元(人民币,下同);
②全职来校工作者,提供安家费60万元(购买校外商品化住房)及过渡性住房一套;或者提供安家费40万元及140平方米左右校内福利性住房房源一套,按校内职工购房政策购买;非全职来校工作者,聘期内安排工作期间生活住房一套,每年报销一次往返国际旅费(经济舱标准);
③全职来校工作者根据配偶实际情况安排配偶工作,妥善解决子女入学入托;
④全职来校工作者,工作期间采取年薪制,薪酬待遇标准为50-80万元/年;
⑤工科提供科研启动金100-200万元,其他学科提供科研启动金50-100万元;根据学校学科建设和开展科研工作的需要,工科提供200-300万元的科研平台建设经费,其他学科提供100-200万元的科研平台建设经费;
⑥根据工作需要配备团队成员或研究助手。
2、“千人计划”创新人才短期项目入选者
①经我校推荐申报,并成功入选者给予一次性补助50万元,合同期满后申请全职回国工作的,再发放补助50万元;
②聘期内安排来校工作期间生活住房一套,每年报销一次往返国际旅费(经济舱标准);
③根据引进人才实际需要,可为其办理出入境、医疗、保险等手续;
④工作期间采取月薪制,薪酬待遇标准为5万元/月;
⑤根据工作需要提供实验室和工作室,配备团队成员或研究助手,提供一定额度的科研启动金;根据学校学科建设和开展科研工作的需要提供相应额度的科研平台建设经费。
3、青年千人计划项目入选者
①经我校推荐申报,并成功入选者给予一次性补助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