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宜宾市翠屏区事业单位考核招聘的公告
(二)体检
1.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报考者考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若与进入体检的最后一名考生总成绩有相同者以面试成绩高低确定体检人员,若面试成绩也相同则加试一科专业技能操作。
2.体检标准
(1)教育系统教师专业技术岗位体检标准参照四川省教育厅印发的《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2011年修订后意见)执行。2014年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人员在提供本人2014年教师资格体检材料后可免体检。
(2)卫生系统专业技术岗位的体检标准参照《》(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
(3)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函〔2009〕07号)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在指定的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随人员考评总成绩一并公布。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六、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由用人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按照《宜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考核暂行办法》(宜人发〔2010〕14号)进行综合考核。
七、递补
未通过体检和考核或因考生自动放弃而出现的空额,经研究可根据空缺名额,按照考评总成绩依次递补一次。
八、公示
体检、考核合格后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将在中国三江人才网和宜宾人事考试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
九、聘用
(一)公示无异议者,由翠屏区人社局对报考者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再进行审查,确认无误后,报市人社局审核确认。通过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资格;未通过确认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二)用人单位凭翠屏区人社部门的确认函,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人事聘用合同。
(三)聘用人员在试用期间需参加岗前培训。试用期间、试用期满以及岗前培训不合格的,按程序解除聘用资格。试用期限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2015年的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应届毕业生需在2015年7月31日前持毕业证、学位证书原件(报考教师岗位人员还需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到翠屏区人才交流开发服务中心报到。逾期不能按要求报到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五)约定事项。《岗位表》中涉及卫生系统暂不要求执业资格的岗位,对取得执业资格的要求如下:专科学历临床医生需在聘用后3年之内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本科及以上学历临床医生需在聘用后3年内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其他医技人员也应在聘用后3年内取得相应执(职)业资格,否则,聘用单位可予以解聘,终止人事聘用关系。
十、纪律与监督
招聘单位在招聘工作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招聘纪律的相关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0831-2327620。
十一、特别提示
(一)招聘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将会在中国三江人才网和宜宾人事考试网上及时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专业技能面试、综合考核、体检、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十二、本公告由翠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宜宾市翠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附件:
1.宜宾市翠屏区事业单位2014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2.宜宾市翠屏区事业单位2014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
宜宾市翠屏区事业单位2014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 |||||||||
岗位代码 | 招聘单位 | 招聘岗位 | 招聘名额 | 条件要求 | 考评方式 | ||||
岗位名称 | 岗位类别 | 学历或学位 | 专业 | 年龄 | 职(执)业资格 | ||||
1403001 | 宜宾市第三人民医院 | 内科主治医师 | 专业技术 | 14 | 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