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新疆自治区华侨华人历史研究所招聘事业单位公告
(二)应聘者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凡不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或有证书造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应聘者如系留学回国人员,必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因考察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根据总成绩依次递补。
十一、确定拟录用人员
自治区侨联将按照岗位用人计划和要求,对考察、体检合格的推荐录用人员进行审议,确定拟录用人员。
十二、公示
经自治区侨联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确定的录用人员,将在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http://www.xjrs.gov.cn)上予以公示7个工作日。
十三、办理录聘手续
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自治区侨联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认定,办理录用手续。
十四、组织实施。此次招聘由自治区侨联组织实施。
十五、招聘监督。自治区侨联招聘监督小组全程监督此次招聘。
监督人:赛克肉汗·曙亚侨联党组成员、副主席
监督电话:0991-2819981
十六、其他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自治区侨联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http://www.xjrs.gov.cn)及时进行公告。
(二)报考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要求及时关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http://www.xjrs.gov.cn)发布的考试相关公告,以防错过相关考试时间安排和重要信息提示。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本方案未尽事宜,由自治区侨联负责解释。
附件:
2.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doc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