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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广州越秀区委宣传部属下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14-12-18 20:16:29事业单位213 收藏
  为充实人员队伍,优化人员结构,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令〔2009〕139号)的规定,中共广州市越秀区委宣传部属下越秀区互

  考察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学历情况、计划生育情况、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并核实其是否具备报考资格。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一)经考核合格后,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在广州市越秀区信息网(www.yuexiu.gov.cn)上公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符合条件的人员报广州市越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同意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应聘者本人放弃的或在1个月内未能配合单位办理好相关调配及聘用手续的视为本人放弃,可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

  (二)工资待遇按广州市越秀区事业单位工资相关规定和用人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执行。

  (三)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工龄满一年以上的社会人员试用期为半年,应届毕业生或工龄未满一年的社会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的,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或终止聘用关系。

  七、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认真对照本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职位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招聘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或低于招聘公告规定的其中任何条件之一,均不可以报名,否则后果自负。

  (二)应聘人员已具有的专业技术资格或职员等级高于应聘职位等级的,如被聘用,均按招聘职位中标明的岗位等级聘用。应聘人员一经报名,视为接受上述条件。

  (三)考试、体检时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将取消考试、体检资格。考生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职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如已签订聘用合同的,聘用单位应据此解除合同。

  本公告由中共广州市越秀区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83268187 83268135

  监督电话:83268136

  中共广州市越秀区委宣传部

  2014年12月16日

  附件:

  1、中共越秀区委宣传部属下事业单位2014年第二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xls

  2、中共广州市越秀区委宣传部属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3、考试承诺书.doc

  4、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4年版).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