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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枣庄峄城区招聘农村小学教师简章

2014-12-18 18:18:14事业单位208 收藏
  2014年枣庄峄城区招聘农村小学教师简章  考考公务员网2014年12月18日讯为选拔适应教育事业发展的优秀人才,进一步优化小学师资结构,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按照《枣

  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需同时提交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手续。

  上述证件及证明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待面试结束后返还。

  取得面试审查资格的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或提供材料信息不实的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出现的岗位空缺,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含),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技能测试)和说课。

  (一)笔试

  笔试时间:2015年1月11日

  8:30—9:30 教育基础知识

  10:00—11:30 学科专业知识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笔试内容为教育基础知识和相应学科的学科专业知识,每科满分100分,教育基础知识占40%的比例和学科专业知识占60%的比例计算笔试成绩。教育基础知识考试内容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和教育教学理论相关知识及应用等;学科专业知识中的美术专业还要考查绘画技能。

  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根据应聘人数和考试情况确定。

  笔试成绩,在峄城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和峄城区教育局网站上查询。

  笔试结束后,根据招聘岗位计划与笔试成绩分学科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说课资格的人员。面试说课人数按招聘职位核定计划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达不到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人员应缴纳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

  (二) 面试(技能测试)、说课:面试(技能测试)、说课工作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领导下,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区教育局制定具体的面试、说课实施方案组织实施。

  面试(技能测试)、说课分别采用百分制计分。说课使用现行教材,采取抽签的方式进行。

  面试(技能测试)、说课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采取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确定考生面试(技能测试)、说课成绩。面试(技能测试)、说课成绩在考试结束后由主考官当场向全体考生宣布。

  考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10%(音、体、美、信息技术占20%),说课成绩占50%(音、体、美、信息技术占40%),以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根据考试总成绩和招聘职位计划,以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和体检的人员。对参加面试、说课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学科,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达到规定比例的学科进入考核体检范围其他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技能测试)、说课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当总成绩出现并列时,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核人员,再次出现并列时追加招聘计划。

  面试结束以后,对因放弃应聘资格或被取消应聘资格的不再递补。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及考试总成绩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按规定程序在峄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向社会公布。

  面试具体办法及时间、地点在峄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另行通知。

  五、体检和考核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选。根据实际需要,可先进行考核,也可先组织体检。

  体检原则上在县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相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在指定医院进行。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事业单位招聘主管机关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给予其5年内不得应聘峄城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处理。

  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考核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核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以及提供的应聘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因自愿放弃考核、体检资格,考核、体检不合格,考核、体检合格后又自愿放弃的,所空缺名额不再进行递补。

  六、签订聘用合同

  招聘单位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结果,按有关程序确定拟聘用人员,经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的,聘用人员确定后,由峄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凭《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七、其他

  (一)区纪检(监察)部门抽调专人负责全程监督。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体检和考核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其中,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5年内不得应聘峄城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参照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规定,做出严肃处理。

  (二)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三)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要保持所留联系电话24小时通讯畅通,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政策咨询电话:0632—7716029

  报名网站技术支持:0632—7799900

  峄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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