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葫芦岛市兴城市招聘教师公告
(五)录取
总成绩满分为100分,采用笔试、面试试讲权重计分的办法。笔试、面试试讲权重比例为5:5。根据总成绩,按照招聘计划由高到低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核人选。总成绩并列者按照“五优先”顺序原则进行确定:即①面试试讲成绩高者优先;②学历高且学位高者优先;③师范类毕业生优先;④普通话等级高者优先;⑤英语等级高者优先。
笔试、面试试讲成绩及总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2位。
(六)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葫芦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十七条执行。由教师招聘领导小组负责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体检者,取消聘用资格。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和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聘用资格,缺额不再递补。
(七)考核
主要考察了解报考人员的现实表现。因考核不合格而出现空岗,不再递补。
(八)选岗
1、本次招聘教师主要解决高中和中小学教师结构性缺编问题,尤其是农村中小学教师结构性缺编问题。因此,设定最低服务期为5年,被聘任教师5年内不允许调动,否则视为自动辞职。
2、在高中、初中、小学各学段分学科按总成绩排队确定聘任的总名额内,遵循分数优先的原则由考生分学段分学科现场公开挑选岗位。出现分数相同情况遵循“五优先”顺序原则进行聘任:即①面试试讲成绩高者优先;②学历高者且学士及以上学位的优先;③师范类毕业生优先;④普通话等级高者优先;⑤英语等级高者优先。
(九)公示
拟聘用人选确定后,由市教师招聘领导小组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后,不合格人选不再递补。
(十)聘用
对经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被聘用人员必须服从组织分配,否则取消其聘任资格。
被聘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被聘人员的试用期为6个月(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为一年),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五、纪律与监督
(一)实行诚信承诺制度,在报考过程中,报名者提交的信息和档案材料与本方案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考生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方式畅通,以便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二)公开招聘教师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阳光操作,做到“四公开”:聘用岗位与名额公开;毕业生报名资格条件公开;报考人员考试成绩公开;聘任结果公开。笔试过程启用电子视频监控系统、手柄式金属探测器和手机屏蔽装置,确保考试公平公正。
(三)全部招聘工作,在市纪委、市监察局的严格监督下进行。
(四)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党纪或政纪处分。
咨询电话:0429-5332013
举报电话:5811204,5811223
兴城市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2014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