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黔东南凯里市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招用实施方案
2、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不合格,取消招用资格
(1)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
(2)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组织审查的;
(4)不符合本《实施方案》和所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专业和其他资格条件要求的;
(5)自接到考核通知之日起15日内,未能提供有效个人档案或岗位所需毕业证的。
(6)不符合招用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的;
(7)经凯里市2015年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公开招用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招用的其他情况。
(五)公示
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根据应聘请人员的姓名、资格审查、体检、考察政审结果,确定拟招用人员,并进行公示。
四、合同签订
1、经笔试、面试(专业测试)、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招用人员,由凯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凯里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qdndz.gov.cn/)向社会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2、通过考试,符合招用的上岗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签定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工资待遇及职称评聘办法参照卫生系统编制内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执行。
3、本次招用中,如遇体检、考察、公示、招用审批等环节出现不合格或放弃的,依次递补。
五、纪律监督
1、用人单位负责人员和招用工作人员在履行招用工作的命题、评卷、监考、体检检查等职责及办理其他招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应回避的亲属关系或者可能影响招用公正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2、对违反公开招用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视其情节轻重,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为了维护招用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客观性,凡发现并经查实考生在报名、考试、体检、考核、招用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经调查属实,取消其招用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3、本次公开招用工作接受同级人大、政协、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及新闻单位和社会监督。招用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六、注意事项
在招用过程中,凯里市2015年乡镇卫生院公开招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各项招用信息(如资格审查、减少或取消岗位等内容)都将在凯里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kaili.gov.cn)、凯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klrl.gov.cn)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在网站公布的招用信息,因考生未阅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七、其他事项
本方案公告由凯里市2015年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公开招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可向凯里市2015年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公开招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咨询。
咨询电话:0855-82304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