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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筠连县事业单位2015招聘工作人员

2014-12-17 19:26:27事业单位261 收藏
  根据国家、省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规定和《宜宾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实施办法(试行)》的相关要求,筠连县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工作

  2.申请加分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本人有效的《退出现役证》、《优秀士兵证》、有关奖励证书(证章)和专科及以上毕业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材料不齐备、非原件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

  在本次报考前已按规定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政策性加分考入机关或事业单位的人员再次参加招考的,不再享受同项目加分政策。

  四、考核考评

  (一)考核方式。本次考核招聘主要采取专业技能测试方式进行。专业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专业技能测试成绩进行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对报名人数较少,未形成竞争的岗位,拟进入体检对象须有专业技能测试考核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

  (二)考核时间及地点。详见《专业技能测试通知书》,专业技能测试人员凭专业技能测试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按《专业技能测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到测试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处理。报考者的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报考者本人签字确认。

  (三)考核主要范围。专业技能测试主要考评应聘者的专业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

  五、考核总成绩计算及公布方式

  考核总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 加分。专业技能测试工作结束后,由筠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测试后3个工作日内在宜宾人事考试网、中国三江人才网、筠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告实际参加专业技能测试人员的考核总成绩及排名。

  六、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岗位招聘名额,按照报考者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考核总成绩相同,按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若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相同的,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

  (二)体检标准

  (1)教育系统教师专业技术岗位体检标准参照四川省教育厅印发的《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2011年修订后意见)执行。2014年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人员在提供本人2014年教师资格体检材料后可免体检。

  (2)除教育系统教师专业技术岗位的其他岗位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

  (3)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在人社部门指定的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另行在宜宾人事考试网、中国三江人才网、筠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布。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人社部门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参加专业技能测试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专业技能测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七、考察

  考察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按照《宜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考核暂行办法》(宜人发〔2010〕14号)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对考察中取消报考资格或自动弃权的以及通过考察的报考者在公示前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八、公示

  考评考核、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宜宾人事考试网、中国三江人才网、筠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公示期间因被公示人弃权或因其被举报查实取消拟聘资格后出现的空额、公示后因拟确认人员弃权等原因出现的招聘名额空额、拟确认人员的材料报送人社部门后因弃权等原因出现的招聘名额空额一律不予递补。

  九、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无异议人员于聘用确认前将以下资料交筠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

  1.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其到新单位应聘的书面材料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以及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有学位要求的岗位)。所有在职在编人员必须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60日内提供原单位与其解除聘用(劳动)关系和全部档案或者招聘单位拟调考生的书面材料后,方可办理聘用或调动手续。不能按期办理完相关手续的,取消聘用。

  2.2015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在2015年7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就业报到证》。

  3.其余人员应提供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以及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有效的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档案管理证明。

  筠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报考者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在汇总后将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拟确认人员的相关材料报市人社局审核确认。

  通过审核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人员资格。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凭县人社局的确认函,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以及通过县人社局审核确认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拟聘(聘用)人员资格。因以上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十、纪律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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