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洛阳高新区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5)硕士研究生提供本科、研究生学习期间担任过院(系)及以上学生会干部且连续1年以上或本科、研究生学习期间被评为院(系)及以上“三好学生”或本科、研究生学习期间获得过校级及以上奖学金奖励等证书或证明材料。服务期满的省、市选调生提供所在单位证明和本人公务员招录登记表复印件并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
资格确认通过的考生确定为参加面试人员。因考生自动放弃资格确认或未通过资格确认形成的空缺,硕士研究生从报考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确认成功的应试者,确定为参加面试人员,并发放《面试资格确认单》。面试资格确认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进入面试资格确认人员名单将在洛阳高新区官网(www.lhdz.gov.cn/“通知公告”栏目)上公布,请考生届时登录查看,不再采取其他方式通知。
4.对来洛阳参加面试人员,给予每人400元路费补助(凭车票,低于400元按票额补助)。关于路费补助的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同一层次面试设置若干个面试组的,考生面试成绩采取“二次平均法”(见附件4),对现场成绩加权平均后计算出面试成绩。高新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可根据情况划定面试最低面试控制分数线。
(四)总成绩的计算
硕士研究生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博士研究生以面试成绩为总成绩。
总成绩并列时,按下列条件排序确定参加体检、考察和拟聘用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先对工作经历排序,工作经历相同的再按照职称排序。
1.有工作经历的,按工作经历年限排序;
2.具有中高级职称的,按职称级别和取得时间排序。
(五)体检
根据考生成绩,按拟聘用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聘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规定进行。
体检相关事宜将通过洛阳高新区官网(www.lhdz.gov.cn)“通知公告”栏内进行通知,不再采取其他方式通知,请考生届时登录查看。
(六)考察
对于体检合格人员,根据拟聘用计划,按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1:1确定进入考察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和办法,对进入考察人员进行考察,同时进行资格复查。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的空缺,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1.考察和复查合格者,确定拟聘用人员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对公示期间反映存在影响聘用问题的人员,经调查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无异议者,即确定为新聘用人员。新聘用人员在公示期满后15日内,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到高新区报到,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2.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博士研究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享受正科级待遇;硕士研究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享受副科级待遇。
3.按照洛发【2013】7号文件规定,新引进博士研究生在我区工作期间可享受为期3年、每月400元的住房补贴。
公示和聘用相关事宜将通过洛阳高新区官网(www.lhdz.gov.cn)“通知公告”栏内进行通知,不再采取其他方式通知,请考生届时登录查看。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参加报名、资格初审、笔试、面试、面试资格确认、体检、考察、报到等,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聘用资格。公开招聘实行诚信原则,即报考者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或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一律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本次招聘工作由高新区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六、本方案由高新区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379-69933807
政策咨询电话:0379-64331231
附件:1.专业类别
4.“二次平均法”操作办法
高新区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