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黔南荔波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招聘简章
笔试资料:2014年黔南事业单位考试笔试复习资料[公共基础知识]
笔试时间为2014年12月24日上午9:00—11:30。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笔试成绩公布后,由县招聘办确定“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是指进入下一环节的笔试成绩的最低成绩),并在网上进行公示。
(三)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
面试资料:2014年黔南事业单位考试面试复习资料
按救援人员体能测试、文职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以职位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面试总分100分,面试设最低合格分数线,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面试的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由县招聘办另行通知。
(三)总成绩计算及其他事宜
救援人员职位:考生体能测试成绩占百分制折算后占50%,面试成绩占50%计算。
文职人员职位: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
体能测试、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报考人员须参加简章职位规定所有科目及项目的考试,如未参加其中任一个科目或项目考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七、体检
体检必须在指定的县及县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并在规定时间内由体检医院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有关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的,各考区考务机构依据职责权限经研究后可进行进一步检查,并对特殊情况进行研究处理。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招聘办同意后组织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根据职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体检环节。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空缺职位可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一次。
体检医院在体检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因职业特殊需要在体检时作乙肝项目检测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八、考察
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考察工作须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二人及以上组成。在考察中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做出考察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考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考察不合格,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经县级考务机构审定,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2014届毕业生截止到2014年12月30日未能提交招聘职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的;
3、符合本简章第四条“(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所列任何一项的人员。
九、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公示
经体能测试、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招聘信息发布网站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有举报并经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尚难查实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同意聘用。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二)聘用审批
按照《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有关规定,对公示期间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被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拟聘人员与原工作单位有劳动合同关系的,在新单位正式聘用前,须与原单位解除合同关系。
本次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最低服务期限5年。
被聘用人员应按聘用单位要求按时报到。除不可抗力的因素外,超过规定报到时间20天仍未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对不予聘用、被取消聘用及放弃聘用所空缺的职位,不予递补。
十、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十一、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任何培训班或委托任何个人或机构举办培训班。
十二、在招聘过程中,请考生密切关注在荔波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www.lbrs.cn)上公布的相关招聘信息。网站公布的招聘信息,因考生未阅读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对发生因考生联系电话变更、关机、停机、呼叫转移或不接电话等造成招聘单位或考务机构联系不上考生的情形,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十三、本《招聘简章》解释权属荔波县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十四、招聘工作未尽事宜及特殊情况,由荔波县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确定。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工作时间):
0854-3615613(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干部人事管理科)
监督电话(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