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江苏省金湖县公开招聘22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6.公示与聘用
体检和考察均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金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拟聘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因拟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聘用手续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在公示与审批期间,因公示有反映问题影响聘用或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聘用而出现缺额的,在应聘同岗位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一次性递补,聘用审批或备案后不再递补。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对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个人自谋职业。被聘用人员待遇按金湖县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对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个人自谋职业。
四、纪律和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严格规范招聘工作的每个环节。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纪律处分;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应聘人员,一经发现其不符合规定条件或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取消应聘资格;对违反本规定招聘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被取消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的人员责任自负。
招聘工作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为方便群众监督,特设立监督电话:
金湖县纪委、监察局0517-86806161
金湖县人社局纪委0517-86805412
政策咨询电话0517-86896952
五、本简章由金湖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金湖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4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