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绵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二)基本条件
应聘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符合本公告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及资格要求(详见附件1)。
4.愿意在招聘单位服务5年以上。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绵阳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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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考核招聘(单位及)名额
绵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招聘名额详见《绵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2014年下半年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和条件一览表》(附件1)。
四、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
2014年12月15日——2014年12月21日(每日9:00-12:00、13:00-17:00,若遇周六、周日,请报名者提前联系好,可给予办理)。
(二)报名地点及方式
报名地点:绵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4楼办公室(涪城区顺河前街14号,市环保局院内)。联系人:甘亚秋,联系电话:0816-2227101、18009055229;蒋冬梅,电话:15984687818。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不接受网上报名。
(三)报名所需资料
1.《绵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2014年下半年直接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信息表》。
2.身份证。
3.毕业证和学位证。须用相匹配的毕业证和学位证同时满足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专业条件。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学校有关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毕业证及学位证所载学历、学位和专业名称为准。其余报考者须提供有效的毕业证、学位证(不含临时毕业证、临时学位证、学历学位证明、在读证明等非正式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归国留学人员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各学历层次学历、学位认证。
报考者本人的有效毕业证、学位证所载学历、学位、专业名称,应与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等资格条件相符;因不符而被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4.有工作单位的考生必须持原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5.电子版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
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和复印件2份。
五、考试考核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考试时间、地点以及考试结果将在绵阳市环境保护局门户网站(hbj.my.gov.cn)上发布。
考试内容:主要包括专业科目笔试、专业实际操作和综合面试。按照专业科目笔试的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前15名进入专业实际操作和综合面试。若实际开考比例低于1:3时,专业科目笔试成绩不得低于50分方可进入专业实际操作和综合面试。
1、专业科目笔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对工作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理论知识的掌握程度。
2、专业实际操作主要考核应聘人员对工作岗位所需要的实验室基本技能和对一些监测设备运用的掌握程度。
3、综合面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逻辑思维能力、判断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
考核记分办法:专业科目笔试、专业实际操作、综合面试成绩满分分别为100分。专业科目笔试、专业实际操作、综合面试分值比例为4:3:3,考生最后总成绩按各科分值比例折算后得分之和计算。考核结果在绵阳市环境保护局网站上公布。
六、体检
按照专业笔试、专业操作、综合面试考生所取得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取前5名进入体检,由招聘单位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市环保局、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对体检合格的人员按规定进行综合考核。对体检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由此出现的空额是否递补,由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研究报市环境保护局审定。如需递补,按照进入面试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七、综合考核
绵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
对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由此出现的空额是否递补,由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研究报市环境保护局审定。如需递补,按照进入面试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八、公示
考试考核、体检、综合考核合格者由绵阳市环境保护局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绵阳人事考试网、绵阳市环境保护局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招聘岗位要求的本人其他有关基本情况、考试成绩、排名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中发现问题,经核实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由此出现的空额是否递补,由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研究报市环境保护局审定。如需递补,按照进入面试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九、审核确认和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人员,应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间内将有效的毕业证、学位证、招聘岗位要求的职称资质证及以下材料送交招聘单位:
1.在职人员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其到新单位应聘的书面材料(通过市人社局审核确认后,在职人员再按招聘单位要求提供正式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书面材料)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