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山东省高青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1、《2014年高青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2014年高青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及本人1寸近期免冠照片2张(须与网上报名照片相同),笔试准考证(审验后退回)、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户口簿、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验证打印)以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派遣期内毕业生,还需提交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2、国外及港澳台高校毕业生应聘的,除应提供的材料外,还需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和成绩单(同时附正规翻译公司翻译的中文对照译文)等材料。
3、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介绍信,有主管部门的还需提交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4、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应聘定向招聘岗位,除提交相关资料和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原件、复印件)外,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要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三支一扶”大学生、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选聘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的毕业生,属于在岗的,要出具县(区)或以上组织、人社部门的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在岗且同意应聘的证明,属于服务期满的,要出具服务期满证书或县(区)以上组织、人社部门的服务期满证明。
进入资格审查范围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向招聘主管部门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统一时间、分类考试、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1、笔试时间:2015年1月2日上午:9:00—11:00。
2、笔试科目:各类岗位均考一科,笔试成绩满分100分。
综合类岗位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
卫生类岗位笔试科目为:医学基础知识和公共基础知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70%和30%。
教育类岗位笔试科目为:教育学心理学和公共基础知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70%和30%。
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县招聘主管部门根据应聘人数和考试情况确定。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以1:3的比例确定拟进入面试人员范围,对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按照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范围。所有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不得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
(二)面试
教育类招聘岗位面试采取讲课的形式,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讲课能力,包括组织教学、把握教材、驾驭课堂、板书设计、语言表达等基本的教学素养和能力。报考武术教师的,增加技能测试。卫生类招聘岗位采取专业知识面试的形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语言表达、举止仪表等。综合类招聘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岗位适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
面试结束后,教育类、卫生类招聘岗位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40%、60%的比例,其中武术教师岗位笔试、面试、技能测试成绩各占40%、30%、30%;综合类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五、考核和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1:1.5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核、体检人员范围。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该岗位参加考核、体检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同一招聘岗位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核、体检人员,笔试成绩仍相同,采取增加面试的办法确定。
考核、体检时先按1:1的比例进行,对考核、体检人员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造成的岗位空缺,可从应聘同一岗位进入考核体检范围的考生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拟聘用人员公示无异议的岗位,如有弃权,不再进行递补。
对公示后无故放弃聘用资格的应聘人员,将被记入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
考核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学习或工作情况、遵守法律法规及是否应回避等方面情况,并对考核对象进行资格复审。
体检由招聘主管机关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弃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资格审查人员名单、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考核体检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及有关信息在“高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
六、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试、考核、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合并招聘的岗位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选择单位。经公示7 个工作日后,对符合聘用条件的,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照规定办理聘用派遣手续。聘用人员办理有关备案手续后,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般为6个月,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一般为 12个月。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者继续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其他事项
1、招聘专业的审核以应聘人员所获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
2、全日制普通高校(含科研院所)毕业生是指纳入全国统一招生、国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科研院所)的毕业生,和国外及港澳台高校毕业生。
3、派遣期内毕业生是指全日制普通高校(含科研院所)2012年、2013年毕业生和2014年应届毕业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