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交通大学201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② 主要学术成就或专业工作经历:包括近3年发表的学术论文、已结题或在研的科研项目和科研成果获奖情况,或在国内外知名公司、企业、大学、研究机构从事本专业工作的有关证明材料等。
2.学校对应聘人员进行学历学位认证、业绩认定与考核(必要时可组织专家评议),对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学校将组织考试、考核。
3.有关学校情况、人才政策及优惠待遇,见学校网页(http://www.cqjtu.edu.cn)或人事处主页(http://www2.cqjtu.edu.cn/rsc/)。
4.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5年10月31日(根据报名情况适时进行资格审查并组织考试等)。
5.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中国重庆市南岸区学府大道66号重庆交通大学人事处
邮政编码:400074
联系人及电话:甘 超 +86-23-62652744(办)
陈钦勇 +86-23-62652324(办)
王定军 +86-23-62652439(办)
传 真:+86-23-62652744
E-mail: rsc@cqjtu.edu.cn
应聘人员也可按《重庆交通大学201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一览表》中所列的联系方式,直接与相关单位联系。
七、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由重庆交通大学组织实施,是对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专业基本知识和能力的试讲、笔试和面试,总分值100分;试讲、笔试和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应聘教师与实验技术岗位的考生需要参加试讲和面试。应聘教师岗位且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按规定进行考核,不参加笔试直接进入面试。
应聘辅导员和教辅人员岗位的考生需要参加笔试和面试(具体见一览表)。
1.试讲
试讲内容为应聘岗位的指定专业教材课程,由学院提前两天通知应聘者;试讲时间30分钟左右。原则上硕士研究生学历的应聘人员试讲考核至少按应聘岗位数与试讲人数1∶3的差额比例安排。试讲分值100分。
2.笔试
笔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必需的综合知识和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基本知识、业务能力。笔试分值100分。
3.面试
面试方式:以结构化方式进行。
面试比例:面试人选按应聘岗位数与试讲人数1∶3的差额比例安排。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出现并列时,则并列进入面试。
面试内容:主要为自我介绍、考评委提问考生回答;主要考察应聘者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以及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环境适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工作态度等。
面试分值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4.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公式
考试考核总成绩=试讲(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八、体检
体检由重庆交通大学组织实施。体检人选根据拟招聘岗位人数及上述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依次等额确定(若无优秀者,则不确定体检人选);若最后一名体检人选成绩并列时,则重新进行考试,再择优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并结合本行业需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若招聘单位或参加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的,其缺额根据应聘该岗位人员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九、考察
考察由重庆交通大学组织实施,是对体检合格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修养、遵纪守法情况、学习工作实绩、业务能力、现实表现以及有无需要实行岗位任职回避等情况进行考查审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因考察、资格条件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的,其缺额不再递补。
十、公示
考试考核成绩等有关事宜,可登录重庆交通大学网站查询。
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招聘人员。拟招聘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重庆交通大学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招聘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拟聘用岗位等。
十一、聘用及管理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学校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市教委审核,并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就业协议》和《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关于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试用期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2015年应届毕业生在2015年12月31日前仍未取得应聘条件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者,取消聘用资格。
十二、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 ,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招聘政策规定。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报名资格、考试考核资格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