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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宁波市卫生局直属事业单位(宁波市临床病理诊断中心)招聘公告

2014-12-14 18:43:40事业单位220 收藏
  2014年宁波市卫生局直属事业单位(宁波市临床病理诊断中心)招聘公告  考考公务员网2014年12月11日讯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和《宁波市卫生局

  注:职称(执业资格)的取得时间和年龄的计算截止时间均为公告发布之日;201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就业协议和学校推荐表报名且须与2015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国外、港澳留学回国境人员应聘时,须已取得国家教育部认定的学历(学位)证书,专业相近的以所学课程名称为准。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至2015年12月17日。

  2.报名办法:先从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宁波市卫生局网站下载并填好报名表(详见附件),在规定时间内将报名表、本人简历电子版和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2015年应届生凭就业协议书和学校推荐表、国外港澳留学回国境人员凭国家教育部认定的学历学位证书)、职(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近期免冠1寸照片的电子扫描件发送至nbpathcent@163.com邮箱,邮件发送后请电话确认。联系电话:0574-87651110、87651113,联系人:杜盛峰老师或李丕吕老师。

  3.资格初审:

  招聘单位人事部门将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符合招聘条件的,方可获得考试资格;不符合招聘条件的邮件回复说明理由。

  4、根据以往招聘情况,认定本次招聘岗位为紧缺岗位,经宁波市人社局同意,符合招聘条件的报名人数与招考指标数达不到3:1时,按实际人数进入考试程序。本次招聘信息将同期在丁香园生物医药科技网站发布。

  5、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将由招聘单位通知本人,同时通知考试时间、地点及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直接面试的办法,招聘单位具体组织实施,驻局纪检组(监察室)、组织人事处现场督导。

  1.资格复审

  面试前,招聘单位将对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请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2015年应届生凭就业协议书和学校推荐表、国外港澳留学回国境人员凭国家教育部认定的学历学位证书)、职(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到指定地点(到宁波市江北区慈城镇光华路2号市临床病理诊断中心办公室)参加现场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者,现场发放面试通知。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

  2.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所报岗位的专业知识水平、研发能力、创新能力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应聘人凭《面试通知》和身份证参加面试,面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

  3.成绩

  在成绩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面试成绩相同的增加考试课目。面试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与考核人员名单将于面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宁波市卫生局和招聘单位网站上公布。

  (三)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在网上下载体检通知(或在接到电话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主管部门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宁波市卫生局网站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拟录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须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拟录用人员中属于2014、201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须在被录用起规定的时间内取得相应执业医生资格证书,到期未取得的,招聘单位将解除聘用合同。

  本次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574--87363579

  附件:宁波市卫生局直属卫生医疗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宁波市卫生局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