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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广州市海珠区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公告

2014-12-14 18:38:14事业单位153 收藏
  2014年广州市海珠区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考考公务员网2014年12月11日讯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的有关规定,为

  (二)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

  1、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试卷分卫生专业类和非卫生专业类。其中:

  报考招聘岗位为“卫生专业技术岗位”的,笔试内容为医学专业基础理论知识。

  报考招聘岗位为“非卫生专业技术岗位”的,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

  笔试资料:2014年广州事业单位考试笔试复习资料[公共基础知识]

  (2)笔试时间和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3)采取闭卷考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低于60分不进入资格审查和面试),时间为120分钟。笔试成绩于笔试后5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海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海珠区卫生信息网、海珠人才网上公布。应试人员对自己的笔试分数有疑问的,应在分数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海珠人才网下载并填写《考生查分登记表》送海珠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同福中路399号)申请查分。每个应试人员只能申请查分1次。分数核查的范围限于:主观题目卷面有无漏评、分数的计算、合分、登分是否有误的;客观题答题卡作答而无考试成绩的;有违纪、违规、异常记录的。

  2、资格审查与面试

  (1)资格审查。应聘者通过资格审查方可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具体时间、地点在公布笔试成绩时一并公布)。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者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确定资格审查和面试人员名单方法:从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招聘职位拟聘用人数和笔试成绩高低顺序1:5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审查和面试的人员名单。未达上述比例的职位,所有笔试成绩合格人员均进入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通过者取消面试资格,可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递补人员进入资格审查。

  参加资格审查者应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

  应届毕业生提供报名登记表(网上打印)、身份证、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暂缓就业的毕业生提供:暂缓就业协议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的成绩单、户口簿(属学校集体户口的,提交地址页和本人页复印件且需加盖学校保卫处公章)、近3个月由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材料。

  社会人员提供报名登记表(网上打印)、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执业资格证、执业资格注册证、户口簿、结婚证、近3个月由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工作经历证明(按报考职位其他资格条件要求提供)、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和学术成果、获奖材料等。

  应聘者应符合公布职位的资格条件,所提交的材料必须与报名时填写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之处,取消面试资格,所缴费用不予退回,并在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递补参加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单位对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发放面试通知书。

  (2)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面试合格分数为6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不合格的应试人员不进入体检阶段。

  3、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由笔试、面试成绩按4:6比例合成(合成综合成绩时,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综合成绩60分以上的应试人员方可进入体检。

  (三)体检

  按招聘职位拟聘用人数和笔试面试综合成绩高低顺序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若同一职位考生综合成绩相同的,则依次按照面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递补。体检合格者进行考核。

  (四)考核

  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的考核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考核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计划生育情况等,并核实是否具备报考资格。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而空缺职位的,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公示和录用

  拟录聘人员名单在海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海珠区卫生信息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者办理录用手续。属农业户口的,须转成非农业户口方能录聘。社会人员需提供由广东省教育厅或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鉴定证明方能录用。

  所有人员均须提交近3个月由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方能录用。

  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并按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实行人员聘用制度和人事代理制度。聘用期间按所聘岗位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六)有关说明

  1、因未达到规定报考人数而取消相应招聘职位的应聘者将退还已缴纳的考务费;因未能通过资格审查或因本人原因未能参加考试者不予退费。

  2、应聘者所具有的专业、学历、学位、执业资格、专业技术资格及其他资格条件必须与所应聘的职位相对应。如:招聘职位条件为“临床医学、本科、学士”的,应聘者如第一学历为临床医学大专,第二学历为医学影像、本科、学士的不可报名;应聘者如第一学历为临床医学本科同时具有学士学位,第二学历为非医学专业硕士研究生的,可按本科学历条件报名。

  3、本次公开招聘网上报名填写专业均采用点击选择,没有专业选项的即为不符合报名专业范围,不接受报名。有关专业对应的问题:(1)专业为中医学、预防医学的不可报“临床医学专业”职位;(2)专业为中医类的不可报“神经内科、妇产科、呼吸内科专业”职位;(3)专业为中医护理学的不可报“护理学专业”职位;(4)专业为药剂的不可报考“药学专业”职位;(5)专业为临床医学的可报“全科医学或临床医学专业”职位。

  4、工作经历年限计算时间截止至2014年12月31日。

  四、注意事项

  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聘用资格(已经签订聘用合同的解除聘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