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2014年第四季度公开招(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为进一步优化我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结构,充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社保局《关
2015年应届毕业生需在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及简章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否则取消聘用。
考核招聘的人员须在长寿区服务5年以上,未满服务期的,取消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选)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确保招(选)聘工作顺利进行。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重庆市长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招(选)聘政策咨询:长寿区人力社保局电话:023-40661621
招(选)聘事项咨询:招聘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详见《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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