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黔江区第四季度招聘事业单位人员简章
体检由区人力社保部门会同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及〈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规定,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参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规定,在指定体检机构进行。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人力社保部门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区人社局会同招聘单位对拟聘人员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身份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若体检、考察、资格条件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进入面试且合格者)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出现考试考核总成绩并列时,按参加笔试成绩从高分到分依次递补(工程管理岗出现并列时,有相应工作经历者优先)。
六、公示
拟聘人员按《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选)聘公示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办〔2010〕96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要求,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准考证号、招聘单位等。
七、报到
拟聘人员于2015年8月4-5日凭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派遣证及岗位要求的材料到黔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到。2015年应届毕业生在2015年7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相关条件的,不予聘用。拟聘人员公示和报到后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缺额的,其缺额不再递补。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区人力社保局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十、其它
招聘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请按以下方式咨询:
(一)信息发布:招聘公告、考试考核成绩、体检、考察、公示等信息均在黔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qjhrss.gov.cn)上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请各位考生注意查询。招聘岗位涉及黔江区教委下属学校报名资格初审、面试考核、体检、考察等环节的有关问题,咨询区教委人事科023-79230509。
(二)考试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23-79221698。
本简章由重庆市黔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
1.黔江区201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览表
2.重庆市黔江区公开招聘教师报名审批表
3.重庆市黔江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4.同意报考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