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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玉林市公安局警务保障中心招聘公告

2014-12-10 16:34:10事业单位139 收藏
  2014年玉林市公安局警务保障中心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考考公务员网2014年12月9日讯为了缓解我市公安机关警力严重不足的现状,切实提高公安机关驾驭社会治安局势、处置

  笔试具体地点及有关事项详见《准考证》。

  本次招聘考试的组织机构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开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社会上出现的考试辅导班和发行销售的考试参考资料(书)均与本次考试的组织机构无关。

  3、开考比例

  招聘岗位人数与通过报名资格审查人数比例应达到1:3才予以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确需开考的,须报经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方可开考。

  4、笔试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于2014年月底前在玉林人事人才网公布,届时考生可登录玉林人事人才网查询。

  报考工作人员(1)、(2)、(3)、(4)、(5)、(6)岗位的考生,笔试成绩采用参加2014年玉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考试笔试总成绩(含照顾加分)。

  (二)面试

  面试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或实际能力操作测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满分为70分。

  1、面试人选确定和资格审核

  根据岗位招聘计划人数,按1:3的比例,按照笔试合格总成绩(含照顾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报考工作人员(1)、(2)、(3)、(4)、(5)、(6)岗位的考生的笔试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公共基础知识》+照顾加分。报考工作人员(7)、(8)岗位的考生的笔试总成绩=《基础知识》+照顾加分。比例内末位考生笔试总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进入面试范围人选。招聘岗位通过合格分数线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实有笔试合格人员进行面试;招聘岗位没有通过合格分数线的人员时,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面试资格审查公告通过玉林人事人才网发布,公布拟进入面试范围人选名单,并通知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相应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玉林市公安局警务保障中心进行资格现场审查,面试资格审查合格后才能进入面试。

  进入面试范围人选参加面试资格现场审查时,须提供以下原件和复印件: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和学位证、报名登记表、户口簿、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在职报考人员须提供,加盖公章)、退伍证(报考岗位招聘条件要求是退伍军人的,须提供)以及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等。

  报考者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凡提供的证件与材料(如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户口簿、职称证、加分证明材料等)不全或不真实的,组织面试的部门有权取消报考者的面试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资格审查阶段出现未通过资格审查或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按照进入笔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人选,递补人选的资格审查要求同上。

  报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按自愿放弃面试资格处理。

  面试资格审查时间:2014年12月30日-31日。

  2、发布面试公告:在玉林人事人才网上发布面试公告,面试公告发布后,报考者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面试人选,按实有人员进行面试。

  面试公告发布时间:2015年1月7日前。

  3、面试时间地点: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经面试组织实施机关发布的面试公告为准。

  4、面试要求:面试考生按抽签顺序出场面试,不得向考官透露本人姓名、籍贯、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父母情况等个人信息。凡透露本人姓名的,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其余情况酌情给予扣5-10分处理。

  5、特殊情况处理办法:因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人数不足或有考生放弃面试资格等原因造成计划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面试人数的比例为1︰1(含)以下的,其面试成绩要达到面试满分值的70%(49分)以上方为合格;1︰1(不含)以上至1︰3(不含)以下的,其面试成绩要达到面试满分值的60%(42分)以上方为合格。否则不能进入体检、考察程序。

  (三)照顾加分

  报考工作人员(7)、(8)岗位,属于少数民族的考生加3分。

  (四)成绩相同处理办法

  笔试面试总成绩〔笔试面试总成绩=笔试合格总成绩(含照顾加分)+面试成绩〕相同的,按如下办法处理:

  笔试面试总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的确定为人选;笔试面试总成绩、面试成绩相同时,报考工作人员(1)至(6)岗位的,以《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科目成绩高的确定为人选,报考工作人员(7)、(8)岗位的,以在部队服役期间立功受奖高的等次确定为人选。

  六、体检与考察

  按照计划招聘的岗位人数,依据笔试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果应聘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的,经市公安局同意,报市人社局批准,可按本岗位笔试面试总成绩(面试成绩须合格)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员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一)体检

  体检由市公安局负责组织。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

  参照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和操作规程进行。体检完毕,主检医生应当审核体检结果并签名,医疗机构加盖公章。

  考生如体检不合格的,由市人社局组织安排到同级或者

  上一级具有相应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复检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

  (二)考察

  体检合格后,按1:1比例组织考察。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聘用职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对考核对象进行资格复审。成立考察工作小组,考察工作小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小组要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准确把握被考核对象的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地予以评价。考察后,写出书面考核意见。经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七、公示和审批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玉林人事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公示结果无异议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管理权限,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应暂缓审批,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通过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程序,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同意聘用后,由玉林市公安局警务保障中心与受聘人员依法签订岗位聘用合同,并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聘用文件(通知)到编制部门办理入编手续,享受本市市直事业单位同类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