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遵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招聘公告
(三)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确定体检人员。如遇总成绩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六、体检
(一)体检必须在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三)《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规定执行,国家和省有其他特殊规定的可从其规定。招考办在医院确认体检结论后,将其告知初次体检不合格的人员,本人如果提出书面申请,经招考领导小组同意后可以复查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四)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七、考察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实施。考察工作应当组成考察组,由两人以上组成,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同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察中发现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人员,考察不合格,并由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取消该报考人员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八、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遵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上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发现或被举报有问题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九、聘用
1.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任的,与招聘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招聘单位报市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备案。
2.被聘用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遵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3.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按照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新增工勤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的意见(试行)》(遵府发[2013]15号)的规定执行。
十、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接受市人大、政协、纪检监察部门、人社局及新闻单位和社会的监督。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回避制度。
对违反聘用规定和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对违反聘用规定和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其中有考场舞弊行为或提供报考虚假材料的报考人员,两年内不得报名参加我局招考。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十二、本《招考简章》由遵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招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如出现重大争议事项,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裁决。
咨询电话:0852—8264146(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监督电话:0852—8981609(市纪委第五纪工委)
0852—3163899(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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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4遵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招聘工勤人员职位表.xls
2:2014遵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招聘工勤人员报名表.xls
遵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工勤人员领导小组
2014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