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山东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服务中心代理招聘公告
因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现面向社会代理招聘开发区聘用人员(非事业编制)。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六、公示聘用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本次招聘聘用人员不纳入机关事业编制管理,不具有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聘用人员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正式聘用后,月薪不低于2400元,并按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聘用至少满一年后经考核合格提高薪酬待遇,平均月薪不低于3000元。
七、其他
有关招聘事项信息将通过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公布,应聘人员应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招聘信息,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招聘咨询电话: (0546)83012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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