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舟山岱山县辅警大队招聘事业人员公告
二、报考条件
(一)政治素质较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良好,具备一定法律素养。
(二)热爱辅警工作,责任心强;在我县辅警(含治安、保卫)岗位工作满3年以上(含3年,时间截止到2014年12月14日),工作期间的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
(三)身体健康。
(四)年龄条件: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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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名方法
1.报名时间:2014年12月9日至12月14日。
2.报名地点:岱山县公安局政治处612室(岱山县高亭镇飞舟路1号),联系电话:4400781。
3.报名时携带材料:本人身份证、1寸免冠彩照3张、户口簿、毕业证书、所在单位工作证明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填报《2014年岱山县辅警大队招聘事业人员报名表》。
5.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审查。
6.报考人数应达到招聘计划数的3倍。
7.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人员发放准考证(发放准考证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试时间和内容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内容为时事政治及基本法律知识,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笔试结束后,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招聘计划数1:3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如达不到规定比例,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面试实施3天前,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确认不参加面试的,在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低于60分的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笔试和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在面试成绩合格考生中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计算到小数后2位,尾数四舍五入)。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参加体检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结束后,按招考计划数的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可在该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及聘用
1.体检、考察后,拟聘人员名单在县公安局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示7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的或反映的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发放聘用通知书,办理聘用手续。
2.拟聘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或者不服从组织分配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3.聘用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内确实难以胜任工作或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4.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做到客观、公平、公正。
5.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岱山县公安局、岱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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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岱山县辅警大队招聘事业人员报名表.xls
岱山县公安局
岱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