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衡阳市林业局招聘事业单位简章
(备注: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者年龄可放宽至1979年12月1日后出生;年龄均以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上标注的出生年月日为准。)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在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衡阳林业网站(以下简称相关网站)发布招聘简章。
(二)报名
1、报名方式和时间
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2014年12月3日至2014年12月 19日,正常上班时间(周六、周日休息)。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衡阳市林业局(衡阳市华新区光辉街19号,邮编421001)
联系人:朱先生 李女士 联系电话:0734-8811916
3、报名要求:
①报考者须填写《衡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一)一式二份,提供一寸近期免冠照片3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其他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在职人员报考须提供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②每人限报考1个职位。
③如实填写报名信息。严格按照专业要求报名,提供的报考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个人信息与报考专业要求不符或弄虚作假的,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④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资格审查
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初审、面试前资格复审、聘用前资格终审,并贯穿招聘全过程。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招聘计划数与资格初审合格人数之比须达到1∶3方可开考。达不到上述比例的个别职位,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并报市人社局批准后,可适当降低比例开考或核减岗位招聘计划。
(四)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
1、笔试
①、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②、方式:闭卷考试,考时见准考证,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③、内容及分值
笔试总分100分。其中公共基础知识20分、专业知识80分,公共基础知识考试范围参照国家公务员考试范围。
笔试资料:2014年衡阳市事业单位考试笔试复习资料[公共基础知识]
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60%。
笔试专业知识部分考试范围:
营造林、种苗培育、森林管护、水土保持、园林绿化、林政管理、果树花卉、生态旅游等相关知识。
专业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2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
2、面试
①、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②、方式:参照公务员结构化面试方法,时间为10分钟,实行结构化评分。面试总分100分,考生按抽签顺序进行。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
3、考试成绩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结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总成绩确定排名顺序。
(五)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确定体检人员(分数相同,以笔试成绩得分高的优先),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如因考生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出现缺额,再从考生中按综合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1次。
体检费用由体检对象自理,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察、公示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在相关网站公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考察不合格的或自愿放弃考核的(须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取消拟聘用资格。相应岗位缺额可按程序依次递补1次。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相关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出现空缺时不再递补。
(七)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市林业局党委研究后进行统一分配,由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市林业局人事教育科按规定上报市人社局、市编办和市财政局办理增员进编等相关手续,从市林业局聘用之日起享受相应待遇。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合同。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考生与原用人单位之间签署的合法用工合同需解除的,必须由考生本人自行与原单位解除合同,若该合同仍然存续,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招聘纪律
(一)本次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监督。相关部门将按管理权限及时受理与此次招聘有关的各类举报。
(二)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应聘资格,两年内不得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考试,已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应聘资格的;
2.在考试、考核和体检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违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的行为。
(三)实行回避制度:
1.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职位。
2.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和参与招聘工作人员在招聘工作过程中应自觉遵守回避制度。
六、监督电话
中共衡阳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0734-8866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