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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天津市民政局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工作方案

2014-11-29 19:11:58事业单位37 收藏
  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规定,为了弥补人员不足,提高人员素质,保证工作正常开展,特制定公开招聘工作方案如下:

  4、考试成绩的计算方法

  笔试和考核满分均为100分,总成绩=笔试成绩*40%+考核成绩*60%。

  七、体检

  以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之比为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的名单。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执行。

  非招聘单位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或鉴定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因报考人员自动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岗位空缺,招聘单位可根据需要,依据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考察

  考察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应当做到全面、客观、公正。考察内容应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九、拟聘用人员名单的确定及其公布方式

  对拟聘用人员,市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将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统一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十、咨询电话、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

  天津市复员退伍军人精神病疗养院022-68921219

  天津市第一殡仪馆、天津市第二殡仪馆022-27224315

  监督电话:022-23412611

  附件:《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2014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