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巫山县四季度招聘卫生事业单位人员简章
体检参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规定,在指定体检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县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二)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县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其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身份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凡因体检、考察、资格条件复查不合格或公示前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所出现的缺额,其缺额在报考该岗位面试合格的考生中按考试考核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如递补人选出现总成绩并列,按本简章确定体检人选的原则处理。
(三)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巫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等。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聘用手续。经县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后,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福利待遇。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2015年应届毕业生,2015年7月10日前未取得毕业(学位)证书的,不予聘用。
八、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者或不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回避制度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重庆市巫山县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巫山县2014年四季度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序号 | 主管 单位 | 招聘 单位 | 招聘 岗位 | 岗位 类别 | 岗位 数量 | 招聘条件 | 备注 | |||||
学历要求 | 专业要求 | 年龄要求 | 性别 | |||||||||
1 | 巫山县 卫计委 | 巫山县 人民医院 | 临床医学 | 专技 | 25 |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 临床医学 | 30周岁及以下 | 不限 | |||
口腔医学 | 专技 | 2 | 口腔医学 | 不限 | ||||||||
麻醉 | 专技 | 1 | 麻醉学 | 不限 | ||||||||
医学影像 | 专技 | 2 | 医学影像学 | 不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