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攀枝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事业单位招聘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专业人员公告
(六)聘用
1.经考核、体检并经公示合格者,由市级组织、人社部门审核确认。
(1)受聘人员如系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者生效的人事(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
(2)2015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在2015年7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学位证、职称(执业)资格证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2.审核确认的拟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到招聘单位报到,招聘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聘用等手续。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因以上原因或其他原因产生的缺额不再递补。
3.受聘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招聘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4.通过直接考核招聘方式进入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实行最低服务期制度,从本人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生效之日起,在应聘单位工作满6年及以上方可按有关规定申请流(调)动到其他事业单位。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接受攀枝花市纪委和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如发现违规违纪问题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和人事考试相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监督举报电话:
中共攀枝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纪律监察委员会:0812-3332963
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室:0812-3350130
咨询电话:
攀枝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0812-3332294、0812-3332829
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见《岗位表》
附件:1.《2014年攀枝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专业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2.《攀枝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4年直属事业单位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专业人员报名信息表》
攀枝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代章)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