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下半年天津市滨海新区赴高等院校招聘教师方案
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具体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考察人数超出岗位聘用计划数的情况,笔试成绩高者进入考察阶段。
2. 哈尔滨师范大学考点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六)签订就业协议书
区教育局组织拟聘人员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选择确定其拟聘学校。总成绩并列者,由笔试成绩高者优先选择。区教育局与拟聘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书》。待统一考察、体检合格并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
(七)考察
考察工作由滨海新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根据拟聘岗位的要求,通过院校对拟聘人员进行考察,重点考察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自律意识、能力素质、遵纪守法等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并由院校出具相关材料,据实填写《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考察表》。
(八)体检
区教育局统一组织拟聘人员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的项目、标准,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拟聘人员因个人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并承担违约责任。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九)公示
滨海新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考试、考察、体检情况确定拟聘人员名单,经区人社局审核后,统一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区教育局组织拟聘人员填写《天津市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备案表》、《天津市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备案名册》,报区人社局审核后,报市人社局备案。
五、聘用及待遇
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受聘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受聘人员工资福利及待遇按照国家、市、区规定的同等人员标准执行。受聘人员参加工作后自行解决食宿问题。
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滨海新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次招聘由滨海新区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全程监督。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22-65305879 022-65305836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2:00-5:00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22-653067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