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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徐州市市区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14-11-24 22:21:05事业单位176 收藏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事业单位的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市区属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

  报考资格复审合格的参加面试,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从该岗位依合格的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四)面试:

  面试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安排。(专业面试的方式主要为专业实践能力,其他岗位进行结构化面试)。

  面试成绩为百分制,60分为合格线。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后,由主评委当场书面告知考生。

  (五)总成绩计算方法: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进行专业面试的,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总成绩。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生的总成绩,按岗位拟聘人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选(成绩并列者,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

  体检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考察工作由各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检查和监督。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

  从考试成绩、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徐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徐州党建网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拟聘用单位、岗位、考试成绩以及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期限为7个工作日。举报者应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和联系方式。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

  六、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及时签订聘用合同,并严格按照聘用合同进行管理。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办理任职定岗;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取消聘用资格。

  被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以及其他协议的,由考生本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负责处理。拟聘用人员在聘用审批前主动放弃聘用资格的,可从该岗位考试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聘用审批后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七、考试聘用工作纪律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把事业人员“进口”关。发现考试作弊或弄虚作假的考生,取消其考聘资格;对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的,要严肃处理。加强考务管理,严肃考风考纪,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监督电话:0516-83732486

  八、本公告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招聘政策咨询:市委组织部电话:0516-83733169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0516-83732198

  考务技术咨询:市人事考试办公室电话:0516-80800325

  附件:2014年徐州市市区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