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内蒙古清水河县乡镇财政所招聘公告
2、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
笔试资料:2014年清河县事业单位考试笔试复习资料[公共基础知识]
3、招聘计划数与实际报考人数开考比例应达1:4方可开考,未达到开考比例要求的,由县公开招考聘用乡镇财政所事业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调整计划;面向“六类服务基层项目”、“蒙汉语兼通”人员和退役大学生士兵招聘岗位如未达到开考要求,将取消或削减该岗位招考计划数,由招考聘用工作领导小组调整其招聘计划;
4、报考蒙汉语兼通岗位的人员,笔试必须用汉文试卷并用蒙古文作答;报考其他岗位的人员,笔试一律用汉语作答。
同一科试卷只能用一种文字答卷,对同一科试卷出现两种及以上文字的按零分处理;
5、笔试成绩加分: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统一要求,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加2.5分。其笔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2.5分。
6、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7、笔试成绩、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清水河县政府网、便民公告栏予以公布。
(四)面试
1、面试由县公开招考聘用乡镇财政所事业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委托国家认证的考试机构组织实施。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计划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最后一名因成绩出现并列而超过1:3比例的,全部进入面试。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满分为100分,成绩当场公布。
3、报考蒙汉语兼通岗位的人员,面试必须用汉语回答。面试时不按规定语言回答的按零分处理。
4、面试时间、地点在清水河县政府网和便民公告栏予以公布,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面试通知单,视为自动放弃,缺额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0%+面试成绩×60%;
考试成绩一般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如出现成绩并列,顺序保留下一位小数。同一岗位招聘计划内最后一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组织加试。
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和考核人员名单在清水河县政府网、便民公告栏予以公布。
(五)体检和考核
1、按照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
2、体检工作由人社局组织实施,体检项目或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对<关于明确公务员录用体检中肝脏生化标准的请示>答复的函》(国公考录函〔2010〕13号)等相关规定执行。进入体检范围的报考者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3、考核工作由财政局具体实施,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进行考察,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或现实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等情况,并形成书面考核材料。报考人员应在7日内提交考核工作所需的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依次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1、对体检和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清水河县政府网便民公告栏、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期限为7天。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按相应程序进行递补;对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经公示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分别由县编办、人社局、财政局办理有关手续。
(1)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所空缺岗位按相应程序进行递补;
(2)对与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尚在合同期内的拟聘用人员,如原所在单位不同意与其解除合同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依次递补。
2、新聘人员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待遇标准按照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四、监督监察
招考聘用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招考聘用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在本次招考聘用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执行。
按照“谁审查、谁负责”的要求,对报名资格审查要高度负责,对因资格审查不严而发生的问题,一经发现要严肃查处。
监督举报电话:7932738(纪委监察局)
五、建立报考人员考试诚信档案
为强化报考人员的诚信意识,杜绝考试替考、舞弊等违纪行为,确保本次招考聘用工作公平、公正进行,报考人员在考试报名前须签订《承诺书》,并建立报考人员考试诚信档案。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考聘用工作全过程,任何阶段发现报考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相应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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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清水河县2014年招考聘用乡镇财政所事业人员报名登记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