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成都郫县教育局下属事业单位招聘教师公告
(6)打印准考证:已缴纳笔试考务费的应聘人员,于2014年12月16日至2014年12月20日凭姓名和身份证号登陆成都人事考试网www.cdpta.gov.cn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逾期未打印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考试
本次考试采用笔试加面试方式进行。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含加分)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分数折合时有小数点的,四舍五入后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1.笔试
(1)开考比例
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指报名成功且已缴纳了笔试考务费)之比原则上不低于1∶3(确因报名人数少,可放宽至1∶2),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调减岗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招聘岗位。招聘岗位调减或取消情况将于2014年12月5日通过郫县公众信息网公告。招聘岗位被取消但已缴费的报名人员,可于2014年12月19日前的工作日内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到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退回本人笔试考务费,逾期不再受理。
(2)笔试时间:2014年12月20日上午。
(3)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4)笔试科目:《教育公共基础》。
(5)笔试时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
(6)成绩公布:笔试成绩于2015年1月5日在郫县公众信息网公布。
缺考或笔试成绩为0分的报考者,视作自动放弃本次报考资格。
(7)进入核对校验原件人员的确定,根据笔试成绩按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确因笔试参考人数少,不能达到上述比例的,按实际参加笔试的人数确定)。进入核对校验原件人员名单、核对校验原件时间及地点与笔试成绩一起公布。
2.核对校验原件
核对校验原件在领取面试通知书时进行。进入核对校验原件的人员应提供以下材料:
(1)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3)报考岗位要求的其它原件和复印件;
(4)近期免冠一寸彩照两张;
此外还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往届生提供个人档案保管地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档案存放证明材料原件;
(2)应届生提供毕业证书或加盖学校鲜章的成绩单及推荐书;
(3)在编在职报考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原件;
(4)报考志愿者岗位的提供①志愿者计划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②服务地县级以上项目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内容包括确为志愿者、所属项目计划、服务的单位、协议服务期的年限、服务期是否已满、考核结果、未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
原件校验合格的应聘人员方可领取面试通知书。原件校验不合格的应聘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逾期未按公告要求参加核对校验原件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因核对校验原件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核对校验原件而产生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人员名单及相关事宜,于核对校验原件结束的次日在郫县公众信息网公布。再次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3.面试
核对校验原件合格的应聘人员参加面试。
(1)因核对校验原件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核对校验原件等原因而致使岗位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未达到最低1:2比例的,按核对校验原件合格的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公招其他达到有效比例(招聘岗位数与面试人数达到1:2即视为有效比例)岗位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进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否则不予聘用。
(2)面试的时间、地点、方式详见《面试通知书》。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3)收费标准: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收取面试费80元/人。
(三)体检
依据岗位招聘人数,按照应聘人员总成绩[笔试成绩(含加分)×50%+面试成绩×50%]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排序)。
进入体检人员由招聘主管部门通知并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岗位或行业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书面申请复检一次,逾期不予受理。复检由招聘主管部门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面试成绩和总成绩以及体检结果均在郫县公众信息网公布。
(四)考核
体检合格的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其进行考核,考核工作参照成人办发〔2004〕109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聘用
1.体检和考核合格后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在郫县公众信息网公示,公示时间为七天,公示无异议后,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2.拟聘人员如系2015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15年7月31日前交验毕业证等报名资格条件要求的证件,未按要求交验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组织领导与监督
为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招聘工作实行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监督电话:郫县监察局028-86555555。
本公告由郫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郫县教育局028-87931823,郫县人社局028-86559522。
郫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