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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下半年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14-11-20 20:23:47事业单位262 收藏
  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2014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为加强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黑龙江省

  笔试总成绩折算公式为:笔试总成绩=综合知识成绩×30%+专业知识×70%+政策性加分,笔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考生可通过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查询本人成绩。

  本次考试除省工程咨询评审中心在在职人员中招聘的岗位外(该岗位考试用书见附表),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3、面试:根据笔试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进入面试人选。若成绩出现并列,则《专业知识》成绩高者进入面试,若两科成绩均相同,则相应扩大进入面试人选。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

  面试前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考生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网上打印的报名表、所在单位或学校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及其他能够证明本人资历或能力的材料进行现场审核。凡提供的相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将取消面试资格,并依笔试总成绩进行递补。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者不予录用。

  4、合成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以百分计,其中笔试总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计算考生考试总成绩时,要按照所占比例先折合后再进行汇总,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三)体检与考核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核的人选。若报考同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则依次以面试成绩高者、专业科目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办法确定体检内容,体检不合格者依次递补体检人员。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四)公示和审批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后,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招聘单位按有关要求,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审批手续。

  经审批同意的招聘人员,均按事业单位有关规定实行聘任制和试用期制。其中,具有国家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的被录用人员,在试用期内不按照招聘单位要求变更执业资格注册的,解除聘用。

  (五)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由省纪委监察厅驻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纪检组监察室进行监督。电话:0451-82625284。

  五、联系方式

  (一)黑龙江省信息中心。联系人:王正影;电话:55104844,13936156804;单位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公滨路266号。

  (二)黑龙江省工程咨询评审中心。联系人:薛连斌;电话:82663450,13654646276;单位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51号。

  (三)黑龙江省宏观经济研究所。联系人:赵庚辉;电话:82304854,13704504121;单位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8号。

  本公告由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 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2014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人员计划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