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九、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公告公示无异议人员由招聘单位通知报送以下材料的时间和地点。
1、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其到新单位应聘的书面材料(通过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确认后,在职人员再按招聘单位要求提供正式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者同意流<调>动的书面材料)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以及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有学位要求的,下同)。
2、毕业两年内尚未就业的普通大专院校全日制毕业生应提供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以及未就业证明。
3、2015届毕业生应在2015年7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就业报到证》。
4、下岗、失业人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县级劳动保障部门发放的《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证明、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以及有效的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档案管理证明。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对报考者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在汇总后将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拟确认人员的相关材料报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确认。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按照有关规定和本公告以及我部门报送的审核确认材料,对拟聘用人员的报考资格和本次公招的规范性进行最终审核确认。
通过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人员资格。
用人单位凭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确认复函,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以招聘单位书面通知为准)到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
逾期或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以及通过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确认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拟聘(聘用)人员资格。因以上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十、纪律与监督
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进行资格审查的,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特别提示
1、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在四川人事考试网上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陆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
2、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3、本部门和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十二、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8-86740101、86740202、86740303(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
公共科目笔试考务咨询电话: 028-86759175(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
公告、政策、面试考务咨询电话:
四川省医学科学院·四川省人民医院 028-87393801
四川省医学科学院·四川省人民医院(城东病区) 028-88424381
四川省医学科学院·四川省人民医院(实验动物所) 028-67087557
四川省肿瘤医院 028-85420339
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28-85589309
四川省第四人民医院 028-86656131
四川省第五人民医院 028-86603096
四川省妇幼保健院 028-65978220
四川护理职业学院 028-84879116
四川护理职业学院附属医院 028-84879691
四川省卫生信息中心·四川省医学情报研究所 028-86133242
泸州医学院附属医院 0830-3165060
泸州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 0830-3101180
川北医学院附属医院 0817-2262115
四川省卫生人才交流中心 028-86147413
成都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028-83016623
监督电话:028-86131529(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监察室)
028-86139086(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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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2014年12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doc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4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