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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重庆市涪陵区机关事业单位考试选调人员公告

2014-11-20 20:09:58事业单位126 收藏
  关于2014年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公开考试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为加大干部队伍交流力度、增强干部队伍活力,努力构建“人才到基层去、干部从基层来”的

  进行业务知识测试的岗位,综合知识测试、业务知识测试和面试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40%、20%和40%,即:总成绩=综合知识测试×40%+业务知识测试成绩×20%+面试成绩×40%(各类成绩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一)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2.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测试》。选调单位有业务知识测试要求的岗位要增加《业务知识测试》。《综合知识测试》考试范围包括:党和国家的重要路线、方针、政策,行政法律法规、公共行政和行政实务,综合基础知识(考试内容以2014年下半年发布的考试大纲为准)、机关应用文写作,市、区情概况等方面的内容。

  《综合知识测试》的命题、制卷、考试、阅卷等由人力社保部门组织实施。《业务知识测试》的命题、制卷、考试、阅卷等由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共同组织实施,考试时间为2014年12月6日,并于当日下午5:30前由主管部门将考试结果和相关资料报人力社保部门备案,联系电话:72227363。

  报考比例为1:1的,综合知识测试成绩、业务知识测试成绩都未达到60分者,不能确定为面试人员。

  3.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面试。

  面试在笔试成绩公布后15个工作日内进行,由人力社保部门会同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1.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综合分析、计划组织协调、岗位匹配、逻辑思维及语言表达能力等。

  2.面试比例为1:2。不进行业务知识测试的选调岗位,按面试比例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员,若进入面试最后一名的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均进入面试;进行业务知识测试的选调岗位,按面试比例以综合知识测试成绩和业务知识测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员,若进入面试最后一名的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均进入面试。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者,取消面试资格,其缺额按该选调岗位考生综合知识测试成绩、业务知识测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凡综合知识测试、业务知识测试任何一科缺考者,取消其面试资格。未达到1:2比例的,相应递减选调岗位数至规定比例,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的公式重新计算确定岗位数(计算结果出现小数点按四舍五入处理),但至少应保留该选调岗位1名岗位数。报考比例为1:1和选调岗位只有1名考生参加面试,该考生的面试成绩还须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当天同类面试方式的所有考生的平均成绩,才能确定为体检人选。

  3.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4.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体检

  体检人选按照选调岗位和选调数额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最后一名报考人员的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以综合知识测试成绩、业务知识测试成绩、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选;若上述3项成绩都相同,经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加试一场面试,按加试面试成绩的高低依次确定最终体检人选。

  体检由人力社保部门会同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及《》(人社部发〔2010〕19号)组织实施体检。

  体检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考察对象,其缺额根据选调岗位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总成绩出现并列,则依次以综合知识测试成绩、业务知识测试成绩、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递补人选。

  八、考察

  由人力社保部门会同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选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和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选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考察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

  选调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不合格:

  1.思想政治素质较差;

  2.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

  3.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作风差;

  4.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5.经查实有违纪违法行为。

  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选调人选,其缺额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如递补人选出现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本公告确定体检人选的原则处理。

  九、公示选调结果

  对考察合格人员拟定为选调人选,由组织、人力社保部门在选调单位、选调人员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十、确定选调人员

  对公示结果无异议的选调人选,按规定程序完善相关手续。

  公开考试选调人员到新单位后,亦需工作满3年才能在区内流动。

  十一、选调纪律

  (一)公开考试选调工作实行回避制度。选调工作人员凡有公务员法第七十条所列情形的,应当实行回避。

  (二)公开选调工作实行监督制度。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自觉接受社会各界、新闻媒体的监督。

  (三)公开选调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公开选调工作要坚持原则,严格程序,严肃组织人事工作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徇私舞弊、以权谋私、弄虚作假。对违反公开选调纪律的选调人员,一经查实,坚决予以清退,三年之内不得参加选调;对违反公开选调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72232700

  附件:1. 2014年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公开考试选调工作人员岗位表

  2. 2014年全区机关公开考试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

  3. 2014年全区事业单位公开考试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

  中共重庆市涪陵区委组织部       重庆市涪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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