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福建省选调生选调公告
9.决定录用。对确定录取的选调生,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向应届毕业生所在高等院校党委组织部或学生工作处、大学生村官所在设区市委组织部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发出选调录用通知。应届毕业生由有关高等院校会同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选调相关手续;大学生村官由省委组织部干部六处协调有关设区市委组织部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办理选调相关手续。在选调生名单确定后,被录取人员必须服从组织选调,未经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同意不得改派。
选调对象经考试、考核、体检、公示等程序确定为录取人选后,主动放弃或在办理录用手续1个月后不到岗的,取消选调资格,空缺名额不再增补。
五、录用安排
1.安排去向。2015年选调生原则上安排回生源地所在县(市、区)工作。本科生均安排到有空编的乡镇或县以下基层法院、检察院工作。硕士研究生可安排到有空编的县(市、区)党政机关或设区市法院、检察院工作,如设区市所属的各县(市、区)党政机关都已总体满编,分配到该市的党政类硕士研究生必须安排到有空编的乡镇工作。博士研究生可安排到有空编的省、设区市级机关工作。
2.分配办法。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向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下达选调生名单。党政类的选调生由设区市委组织部研究提出具体安排意向;法、检类选调生分别由各设区市法院、检察院提出预分配名单后,送设区市委组织部审核。平潭综合实验区由党工委党群工作部按相关规定办理。所有选调生分配方案由设区市委组织部、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负责汇总报省委组织部,由省委组织部会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批准实施,并将选调生分配方案送省委编办备案。党政类选调生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办理录用手续。法、检类选调生由省委组织部办理录用手续。
3.档案接转。应届毕业生档案由所在高等院校按选调通知的具体要求,径寄至有关设区市委组织部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设区市委组织部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应及时做好档案登记、清点和转递工作。在县(市、区)工作的选调生档案,由县(市、区)委组织部管理。大学生村官录用选调后,由相关设区市级组织部门按规定办理转递档案。
4.报到事宜。选调生的报到工作,由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初步安排应届毕业的选调生统一于2015年7月25日上午9:00,到分配地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组织、人事部门报到并办理有关手续(随带报到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随后,由组织、人事部门会同有关单位与选调生集体谈话。2015年8月1日前,将选调生分配安排到工作单位;大学生村官录用为选调生的,按大学生村官接转为选调生的有关规定办理。
5.上岗培训。为帮助选调生尽快适应基层工作,省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应届党政类选调生在省委党校进行上岗培训,省法院、省检察院分别组织应届法、检类选调生进行上岗培训。
6.录用要求。从2015年起,新录用的选调生分配到县(市、区)以下机关应服务满4年(含试用期,下同);分配到乡镇的,应在所在乡镇服务满3年;定向安排到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须与当地组织部门签订5年最低服务年限的协议。参加中央、省、市级机关公开遴选的,除定向分配外,按公开遴选公告执行。大学生村官录用为选调生的直接转正定级。
六、组织领导
选调生工作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牵头负责,会同省委编办、省教育厅(省委教育工委)、省法院、省检察院等部门组织实施。为确保这项工作有序、健康、顺利地进行,各单位要在工作中坚持标准,遵循程序,严肃纪律,加强协调,营造鼓励和引导优秀大学毕业生投身基层、服务群众的良好氛围,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
这项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敏感度高,运行环节多,有关高等院校党委及职能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认真按照条件和程序做好推荐选拔和思想政治工作;全省各级党组织及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组织协调,切实按照省里的统一部署要求,通力协作、切实抓好选调生人选考核和接收安排、培养管理等工作。
为便于工作沟通联络,请各有关高等院校将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部门、人员名单、联系地址和电话、传真号码寄送福建省委组织部干部六处(地址:福州市华林路76号;联系人:林恒军;电话:0591-88017698,87875512;传真:0591-88017698;邮编:350003)。有关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和大学生村官选调工作的信息、动态将在福建人才联合网上及时发布。
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
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福建省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