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安徽滁州凤阳县事业单位招聘44人公告
笔试成绩为《公共基础知识》(占30%)与《专业知识》(占70%)合成成绩。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其网站向社会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在笔试成绩合成前每科加2分。
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笔试合成成绩需达到60分(含加分)。低于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者不得聘用。
(四)面试
1、面试工作的组织。面试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招聘主管部门共同负责组织实施,并严格按照《安徽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则》的保密和纪律要求实施。
2、面试人员的范围。幼儿教师岗位需面试,面试人员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按照笔试合成成绩从高到低1.5:1的比例确定(笔试合成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面试范围)。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合成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
3、面试的形式和程序。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业务素质、逻辑思维、语言表达能力等,面试采取试讲或说课等形式进行,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考官组由7名人员组成,面试成绩为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后有效考官数的平均得分,成绩当场向应聘人员宣布。具体内容详见面试方案。
为确保用人质量,面试成绩设置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者不得聘用。
4、面试时间及信息查询。面试工作方案及相关信息在凤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内容包括:参加面试的人员信息及其笔试成绩、名次,招聘岗位及数量、面试程序与规则、方式和时间、地点以及联系人、联系电话、监督电话等事项。
5、考试总成绩计算
只需笔试的应聘人员笔试合成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需笔试和面试的招聘岗位应聘人员笔试合成成绩(占60%)与面试成绩(占40%)的合成成绩为考试总成绩,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在面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公布。
(六)体检和考察
按照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与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员。如考生总成绩相同,以笔试合成成绩高低排序;笔试合成成绩仍然相同以《专业知识》成绩高低排序;《专业知识》成绩仍相同的增加面试程序。
体检工作由县人社局和招考部门共同组织,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考察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招考部门共同组织,由两名及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复查核实应聘者报名资格条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组应全面、客观、公正地考察应聘人员,广泛听取意见,查阅相关档案资料,并据实填写考察材料。
对体检或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不再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从考试、体检、考察等均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凤阳政府网和凤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天,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下达聘用文件。乡镇卫生院新进人员统一纳入编制内管理,其工资待遇按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执行。其他新进人员由聘用主管单位统一办理相关聘用、入编手续。
新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国办发〔2002〕35号和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并及时到编制部门办理编制核销手续。
六、纪律与监督
1、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按照“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要求组织实施,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监督电话:0550-6722407)。
2、按照《安徽省人事考试违纪处理规定》和《安徽省人事考试工作规则》要求,严格执行人事考试政策,规范考试程序,严明考试纪律。
本公告相关事项由凤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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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