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
为切实做好2014年象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考察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一)县里成立考察工作领导
(四)违反上述考察纪律的要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有关事项及要求
(一)考察工作要充分发扬民主,坚持走群众路线。要尽量多听取各方面意见,客观辩证地研究和分析,从中得出准确的结论。同时,考察组成员要注意工作方法,维护考察对象的利益,尽可能避免或减少对考察对象造成不良影响,不得对外散布考察对象的隐私。
(二)考察工作结束后,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相应职位考察结论为合格人员中确定拟录用人员。
(三)拟录用人员名单报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按规定公示7个工作日,同时公布举报电话。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报批手续。对反映或举报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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